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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輔助購宅款後搬遷者,其可獲輔助購宅款之數額,依主管機關選定之政府興建住宅、國民住宅或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興建之眷宅,完工決算後之房地總價計算之。前項原眷戶領取輔助購宅款後,得依其意願購置主管機關選定之政府興建住宅、國…
  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0-3條 …者,以七十九平方公尺計算。前項丈量方式及計算基準,依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規定辦理。無法證明房舍之面積及材質者,以七十九平方公尺之面積及照相存證所示或最低材質推算補償款。
  3.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定違占建戶之拆遷補償,按拆除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規定辦理。前項房屋拆遷補償之面積,以實際丈量面積核計,不足七十九平方公尺者,以七十九平方公尺計算。
  4.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6條 …助,由列管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協調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繼續發給。
  5.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3條 …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三、執行及處分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四、協調機關: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
  6.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3條 …階段,各作戰區指揮部、防衛指揮部應協調轄區內直轄市、縣(市)政府、交通機關(構)、憲兵及警察機關派員編成聯合運輸指揮處,受聯合運輸指揮部之督導,負責轄區內相關交通運輸管制事項。
  7.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向國防部提出:一、前條輸出目的之說明及輸出計畫。二、進口國政府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或外國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並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三、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基本資料、資…
  8.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者,應予併計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事業人員曾任義務役年資,由政府依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且依前項規定併計者,該段年資之退離給與,由各機構就政府於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與依本辦法規定計算之退離給與間之差額核…
  9.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1條 曾依法令領取由政府編列預算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付退離給與或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其再任各機構事業人員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離給與或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依本辦法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再核…
  10.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2條 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之誠信履行政府機關(構)契約紀錄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一、誠信履行政府機關(構)契約紀錄。二、履行政府機關(構)契約之品質評價。三、其他與誠信履行政府機關(…
  11.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3條 …行情形及成效。四、歷史資通安全防護不良紀錄及後續維護紀錄,或政府機關(構)稽核報告結果。五、其他與資通安全管理維護紀錄或稽核結果報告有關之重要事項。
  12.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6條 …例第八條第二項所列未經核准輸出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二、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列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經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三、未符合安全查核基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仍不符合安全查核基準…
  13.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制內支領薪給訂有聘僱契約人員之年資。三、下列未曾依法令領取由政府編列預算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付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免)職給與或年資結算金等退離給與或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年資:(一…
  14.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4條 …重行辦理退休或資遣時,其退休金或資遣費基數或百分比,應連同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退撫基金支付退休(職、伍)基數、百分比、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之八十六年五月一日以後年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計…
  15.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16.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5條 …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包括:一、學校教育。二、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三、社會教育。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
  17.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8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12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事業單位之人員,參加全民國防教育者,應給予公假。
  1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施為限;其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由申請保存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
  2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會依會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並得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專家學者代表列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
  2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1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
  22.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協助執行機關及推展委員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學校、企業、學術單位(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共同辦理終身教育事宜。前項合作對象之選定、合作事項與範圍,由執行機關或推展委員會擬訂,陳報主管機關核…
  23.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11條 …位證明文件為限;證照和專長證明,以參加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教育訓練機關相當班次所獲得之證照、專長證明文書為準。
  24.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2條 …更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前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指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第一項委託標的,經公開標售二次無…
  25.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5條 …尺,且所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比率未達四分之一。二、經地方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前項讓售案件之審查及讓售價格估定,依國有財產法暨相關規定辦理;其委託所需費用,依第二條第三項辦理。
  2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7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國防部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政府機關及其他依法成立之公、私法人,代為管理、經營、改良利用或提供為短期性、臨時性之租賃、借用;其作業要點由國防部另定之。
  27.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2條 …如左:一、自強救國捐獻及國內外公私團體或個人之捐贈款項。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助款。三、其他收入。
  28.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10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關於基金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方針,編擬收支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行政院。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
  29.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11條 …目的已完成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財產及權益歸屬中央政府。
  30. 行政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