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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7條 投資人已取得第三條各款公共設施全部用地之所有權或使用之權利者,得檢具前條所定文件及圖說向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獎勵辦理,免再辦理公告。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應核轉縣政府核准。
  2.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8條 …於申請期限內有二人以上申請投資者,以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優先;均未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應評估其事業計畫、資本額、土地取得及投資條件後,決定其優先順序。
  3.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0條 …得由投資人一併興闢並依本辦法予以獎勵。但以該道路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為限。
  4.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1條 …工程費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依公共設施用地之項目、使用性質、財政狀況等情形於獎勵條件內敘明之。前項補助工程費不得超過工程設施物總造價百分之十。但其自願將公共設施用地捐獻政府者,不在此限。
  5.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3條 …限開工及竣工。但投資人已取得該公共設施全部用地之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得免繳保證金。前項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
  6.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4條 依前條第一項簽訂之契約書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人變更使用或管理不善時,應定期改善,定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一部或全部經營權之規定。二、終止契約及其資產補償之規定。三、開發完成之公共設施不得分割,移轉時應整體移…
  7.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每筆土地新臺幣一百元整。二、農業用地證明:每筆土地新臺幣一百元整。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但每筆以核發三份為限。
  8.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6條 …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前項第一款之擔保應具備之資格如左:一、住戶:指依法向戶籍機關登記之戶之戶長。二、商店:指依法向商業登記機關登記之負責人。三、公務員…
  9.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0條 …製,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需數量,應連同照費向內政部領取轉發使用。前項照費應解繳國庫。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支用五成充當查驗費用,並應分別辦理支出預算案。
  10.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1條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二、精神失常或因其他事故無使用槍枝能力者。三、行為不檢或家庭發生變故或與他人發生重大糾紛,持有槍枝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者。持用自衛槍枝犯罪者,現場之槍彈及留存非現場之子彈,全部沒收之。
  11.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7條 …規定申請換領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鍰。八、槍枝持有人死亡時,繼續使用人未於三個月內依法請領執照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九、槍枝持有人之住所遷移時,未在一個月內,向原住地與遷入地警察機關辦理遷出、入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鍰。十、…
  12.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機關團體經核准置備之自衛槍枝以由本機關團體所在地點依法使用為限,使用人並須持有該機關團體之證件。
  13.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自衛槍枝持有人於自衛槍枝執照使用限期屆滿十五日前,應填具換領自衛槍枝執照申請書申請換領新照,其式樣如附件一;換領新照時並將原執照繳銷。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包括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因居留原因消滅而出境時,應將其所…
  14. 行政自衛槍枝徵借辦法 第7條 徵借之自衛槍枝,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分配使用或屯備。
  15.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明文件。六、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七、工程計畫說明書。但使用既有合法場(廠)設施者,免附。八、污染防治計畫書。九、營運管理計畫說明書。十、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
  16.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清除、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但使用既有合法場(廠)設施者,免附。五、廢棄物最終處置去處同意文件。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應備之文件。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申請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17.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5條 …籍費:以在學期間實際領用數額計算。五、見學費及實習費:按實際使用數額計算。賠償教育費用計算標準,依畢業學生在學期間實際領用前項金額,並按其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計算,以月為採計單位,未滿一月者不計,由各校分別核算及公告之…
  18.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定作人(起造人)及承造人共同具名之完工結算金額認定,不得超過使用執照上所記載工程造價之三倍,並應檢附已完工結算金額相符之各期統一發票、定作人(起造人)及承造人共同具結之工程施工期間無變更承造人切結書、使用執照影本及工程契…
  19. 行政民防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因民防工作之必需,於戰時或事變時,因情況緊急,如遲延使用土地、土地改良物或搶修、運輸工具及其操作人員,公共利益有受到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簽發徵用命令,徵用供架設防空器材、傷患救護及臨時災害收容場所之土地、土地改良物…
  20. 行政民防法 第13條 …或事變時,得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簽發徵購命令,徵購供急救醫療使用之藥品醫材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公告之民防必需物資。
  21. 行政民防法 第14條 …、管理人應按徵用、徵購命令規定時間、地點,交付應徵物資。二、使用物資機關於收到物資後,應即填發受領證明,載明物資品名、數量、新舊程度及評定價格。三、徵用物資應載明徵用期限,交予應徵物資所有人、管理人。四、徵用之必要操作人…
  22. 行政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 第2條 …部代為製造;其配賦基準如附表一。警用武器彈藥之保養及修理,由使用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23. 行政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 第4條 各級警察機關應按季將警用武器彈藥使用狀況列表,報請警政署備查;警用武器彈藥如有陳舊不堪使用或因執行任務發生重大損耗,應隨時檢同舊品報請警政署核定換發。警用武器彈藥應由各級警察機關分別編入財產目錄及編製武器卡集中管理。武器…
  24. 行政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 第5條 各級警察機關應定期保養警用武器彈藥,如因依法使用或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致警用武器彈藥毀損滅失者,應報請警政署核准註銷或修理。
  25. 行政保全業法 第14條 …、標誌,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通訊、安全裝備之種類、規格及使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5條 …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27.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構)、學校、團體、人民或廠商,依本辦法規定購置使用、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定槍砲、彈藥,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許可,得委任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
  28.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政府機關(構)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得申請購置使用、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前項機關(構)於購置、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前,應檢附槍砲、彈藥型號、型錄、數量及用途等資料…
  29.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學術研究機關(構)因研究發展需要,得申請購置使用、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前項機關(構)於購置、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前,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及槍砲、…
  30.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各級學校因軍訓教學需要,得申請購置使用、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軍訓用槍砲、彈藥。前項學校於購置、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前,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及槍砲、彈藥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