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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 200 頁-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8條 船舶得依下列規定豁免或寬減其應設置之船舶無線電臺:一、船隊以船團或對船方式作業或航行時,各船間已裝有無線電對講機可相互聯絡者,得僅在主船設置無線電臺。二、僅於內水或沿海航線作業之無動力及無適當艙室可供裝設無線電臺設備之工…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3條 船舶船名標誌之設置,規定如下:一、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一)船名應在船艏左右兩舷上方及船艉中央或艉部兩舷顯明易見之處標明,除數字得用阿拉伯數字外,均應以正楷中文自船艏至船艉(船艉中央自左而右)順序橫向焊刻於外板上;暗…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4條 專供航行內水航線之船舶,其船名標誌之設置得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改用適當材料,以適當大小之正楷中文自船艏至船艉順序設置於駕駛室兩舷中央之上方。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10條 船舶依其他法令規定,須設置特殊標誌者,依該法令之規定設置。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12條 船舶因船型特殊,其部分標誌不能依本規則之規定設置時,由航政機關核定。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之標誌,船殼材質為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者,得以漆繪法標明;其他因船殼材質特殊者,得經航政機關核准後,以適當之方法標明。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水佔有之比例。十五、機艙空間:指介於兩主要橫置水密艙壁之間,設置有主、副推進機械,包括主要供給推進所需之鍋爐、發電機及電動機。有特殊佈置之情事時,其機艙空間之限制得由航政機關核定。十六、風雨密:指在任何海象下,水無法滲入…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8條 尖艙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舶應設有高達艙壁甲板之水密防碰艙壁,該艙壁距艏垂線不得小於船長百分之五或十公尺之較小值;非經航政機關核可,不得大於船長百分之八或船長百分之五加三公尺之較大值。二、船舶水線以下任何部分超過艏…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0條 雙重底之設置應自艏艙壁延伸至艉艙壁。但客船經航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1條 …可於船底或船側受損之狀況下,不致因此而減損船舶之安全者,得不設置雙重底。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3條 船舶設置雙重底時,其內底應延伸至船舷兩側,使內底任何部分均不低於平行於龍骨線之水平面,且距龍骨線不得小於垂直距離。前項垂直距離為船寬之二十分之一,其最小值不得低於七百六十毫米,超過二公尺者,得以二公尺計。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4條 在雙重底內設置之水井,與各艙之排水設備等相連通時,水井之深度,不得超過雙重底中心線上之深度減去五百毫米。但位於螺旋漿推動船舶軸道之後端者,得延伸至外底。前項水井以外之其他各井,經航政機關確認其佈置與本節所規定之雙重底具有…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5條 未設置雙重底船舶之任何部分,應足以承受未設置雙重底部分發生之底艙破損。船舶之特殊船底佈置,應足以承受底艙破損。在所有營運狀況下,沿著船底之任何位置出現下列各款所定之底艙破損時,按照附件二計算之生存機率因數不得小於一。一、…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2條 …門,應能夠從駕駛室遙控關閉或從艙壁兩側就地操作。在控制位置應設置指示器顯示門開啟或關閉狀態,並在門關閉時應提供聲響報警。在主電源發生故障時,電源、控制及指示器應仍可操作。並應將控制系統故障之影響減至最低。每扇動力操作之滑…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9條 …液體貨物,且設有其他有效抽排裝置之處所外,船舶應依下列規定,設置有效水抽排設備以抽排任何水密艙中的水。一、冷藏艙應設置有效之抽排裝置。衛生泵、壓載泵及通用泵與水抽排系統連接者,均可視為獨立動力艙底泵。二、用於煤艙或燃油貯…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7條 …水與海水逆流浸漫貨物,或經由水管而排出壓載水。三、水吸水管之設置,應防止於任何艙區內因折斷、碰撞及擱淺受損而發生浸泛。吸水管之任何部分靠近船邊達客船寬度五分之一,或在箱形龍骨內者,應於管末端開口所在之艙區內裝置止回閥。四…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4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應有自動洩水裝置,其設置應使客船在任何可能俯仰及側傾之情況下,均能有效排除積水。自動洩水裝置各排水口之總面積應不小於凹下部分甲板面積百分之零點零七。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2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應共同設置引水人辦事處,辦理船舶招請領航手續。各引水人辦事處應訂定規約,由引水人簽約共同信守,並報請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引水人辦事處受航政機關之監督。遇有重大海事案件或認為必要時,航政機關…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條 引水人辦事處應設置輪值簿,分組按日牌示輪值,並將輪值名單報送航政機關。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5條 …作所用之引水船,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並得申請電信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無線電臺,以利執業。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6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備置海洋污染防止證明書。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8條 …船身未經修改者,其第一次特別檢查免施行傾側試驗。六、油櫃不得設置於艏尖艙。七、具汽油櫃之遊艇,汽油櫃與主機或排氣管路應保持二百五十毫米以上之距離或隔熱材質隔離。八、裝置有汽油機之區域應具備足夠容量之機械式通風系統。九、主…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9條 …其自設計吃水線艏垂標前端起零點零五至零點一三倍全長之位置,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水密防碰艙壁。六、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者,機艙之前端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水密艙壁。但機艙之前艙壁係位於艉座之下方者,得僅上達艉座地板之下面。七、全長…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30條 …格,不得低於遊艇設備基準表(附件三)規定。但遊艇依本規則規定設置設備確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經驗證機構審核後,報請航政機關同意豁免部分設備,或以具有同等效能者替代。遊艇設備構造、型式、材料與製造之規格,…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2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之土地,其區位應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一、位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以下簡稱海空港管制區)內者。二、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且與海空港管制區相連…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3條 受理申請設置自由港區之機關如下:一、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之案件,為主管機關。二、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之案件,為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之自由港區管理機關。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4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置自由港區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八份,以書面向前條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一、可行性規劃報告。二、營運計畫書。三、投資財務計畫。四、位置圖、地籍圖、土地清冊、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分區及…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5條 …、進駐產業分析、營運現況及效能、與相關計畫開發配合情形。二、設置需求分析:自由港區與腹地市場間之交通運輸(鐵公路及海空運航線)、產業關聯、發展之營運模式及區位分工。三、設置計畫:設置(變更)自由港區範圍、基礎設施(含基本…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6條 前條第四款貨櫃(物)控管規劃之內容,應包含設置適當之檢查場所及下列控管機制設施:一、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及傳輸系統:對於載運貨物入出自由港區之人員、車輛、貨櫃(物)及運送單證等資訊,能以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並能將上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