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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 181 頁-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2條 …畜牧業適用附表一。二、社區及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二。三、前二款以外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三。四、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適用附表四。五、違反本法第三十條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行為者,適用附表五。六、…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六條之罰鍰下限裁處之。社區、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一年內無違反相同條款者,以該法定罰鍰額下限裁處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規避、妨礙…
-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憑證。四、會計帳簿。五、會計項目。六、財務報表。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員,分為甲級及乙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附表一所列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規模或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所含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或違規情事之條件,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依下水道法設置之新開發社區專用下水道,其服務戶數…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前條第一項附表一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者,其員額至少應有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三人,包括二名以上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其中一名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擔任專責單位之主管。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在同一處所內,得與其依法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合併設置;且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如具備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資格,且設置級別均符合法規規定,其人員得互…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第三條第一項附表一規定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如具備其他類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資格,且設置級別均符合法規規定,在同一處所內,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得同時兼任其他類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員工人數五十人以下者,負責人得兼任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前項污水下水道系統指依下水道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經指定地區或場所(下稱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為限。第一…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時,應同時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一、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二、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負責人兼任廢(…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時,應檢具設置申請書並附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合格證書,及其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與代理人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學(…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得以其委任之代操作營運機構派任具資格之人員,依前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為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前項除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由代操作營運機…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取得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變更第三條第一項所列附表一或附表二之情形,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需提升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級別或增加設置員額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調整或變更後一年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理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至少一人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一、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二、應設置甲級或乙…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不得再繼續設置為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但屬依法共同設置者,不在此限。三、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四、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令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第十五條規定,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二…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理人之設置。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情形時,應即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或熟悉廢(污)水處理操作管理之人員代理。廢(污)水處…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理、排放管線,有異常或有非核准之管線,應告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負責人,並簽章確認。(二)監督放流口進出道路、採樣平台通暢及告示牌座標標示之正確性及維護情形,並簽章確認。(三)監督放流口所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禁止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在職訓練。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一、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二、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員工人數超過五十人,其負責人已兼任廢(污…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一、一年內二次以上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且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二、明知並有意,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下,違反本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2條 …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
-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8條 …相關科學及技術,建立環境生命週期管理及綠色消費型態之經濟效率系統,以處理環境相關問題。
-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15條 …自然、社會及人文環境狀況,應予蒐集、調查及評估,建立環境資訊系統,並供查詢。前項環境資訊,應定期公開。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6條 …體式車體,準用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執行機關受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採焚化法、衛生掩埋法處理者,準用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5條 …圾及廚餘清運機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備必要之作業安全警示系統及防漏功能,並經常清洗、消毒,以保持清潔。二、經常保養,維持正常操作。三、車輛之車體規格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