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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17 頁- 行政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符合就養安置養護條件之退除役官兵。
- 行政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列管所屬機構工程之督導、查核及履約爭議之協處。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綜合規劃事項。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服務照顧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輔導、善後服務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二、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輔導及遺產管理法令之研擬。三、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及因公、戰訓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遺族急難救助、慰問與…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就養養護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退除役官兵就養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二、退除役官兵就養法令之研擬。三、退除役官兵資格條件政策、法令之研擬。四、退除役官兵相關兵役行政業務及退輔權益之協調聯繫。五、所屬安養機構管理業務之督導及…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就學就業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二、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及職業訓練法令之研擬。三、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職業訓練人力調查、管制、考核、聯繫、服務及整體運用之規劃。四、退除…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就醫保健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退除役官兵就醫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二、退除役官兵就醫法令之研擬。三、退除役官兵健康保險、醫療補助之規劃、執行及管理。四、退除役官兵醫療照護發展之研究及規劃。五、退除役官兵健康促進及預防保健…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2條 退除給付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預算編列、發放作業政策與法令之規劃及研擬。二、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預算編列及核算。三、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與所得稅扣繳及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俸金相關發放作業。四、退除役官兵退除給…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7條 統計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統計與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資料管制。二、本會與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三、本會與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一項第一款所稱志願服一定年限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指服現役滿四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四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生計艱難,指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退除役官兵,區分二類: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一)志願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其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二)志願服軍官、士官役,於中華民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依本條例第三條之一,實施分類分級退輔措施,除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無輔導期限限制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輔導期限如下:(一)第一級:服役九年以上未滿十年,輔導期限十六年。(二)第二級:服役八年以上未滿九年,輔導期限十四年。(三)…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退除役官兵就業,依左列規定辦理:一、輔導會創設之附屬事業機構,除事實需要之專門技術人員,在退除役官兵中無適當人員可資選充者外,以安置退除役官兵為限。二、對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由輔導會洽商…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依法撥供退除役官兵就業所需之土地、池沼,除已辦理土地總登記者,依照土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撥用外,如為海埔地、林班地、山坡地、原野地、廢河川及其他尚未依法測量登記之荒地,主管機關得先劃定範圍,呈請行政院核准…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政府興辦開發建設生產事業,應儘先遴用退除役官兵參與工作,除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有事業,其應補充之人力,應由輔導會遴介退除役官兵充任外,凡屬本條例公布施行後興辦之事業,其所需人力應由各該事業主管或主辦機關儘先…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稱退除役官兵就醫健癒後依法安置之,其安置辦法由輔導會另訂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退除役官兵參加各種任用資格考試或就業考試時,應分別職業酌予優待,其辦法由輔導會會同主辦機關商請考試主管機關訂定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退除役官兵權益之停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判處徒刑確定者,於入獄服刑至服刑期滿、假釋或赦免出獄前之期間,停止其權益。二、經司法機關依有關法令裁定羈押或宣告監護、禁戒、強制治療、觀察、勒戒、強制戒…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指本條例第二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第4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前條就學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者,應填具申請表一份,檢附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其申請學雜費補助且為有職業者,並應檢附在職相關證明,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核發之。未依前項規定檢齊文件,…
-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3條 …、免職或其他經予解除職務後出缺,而需褫補之新進員工。四、對退除役官兵適應工作類別,如學校職員、安全人員、督察、稽查、倉庫管理員、警衛及其他適宜之工作,應儘先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遴介適當退除役…
-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4條 各機關任用前條各款新進人員時,對於條件相等之退除役官兵,除高級主管人員及機要人員,均應予優先錄用,其標準如左: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合於同等同資者。二、曾在軍事學校畢業或曾受軍中各種隨營補習教育考試及格…
-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6條 退除役官兵合於本辦法第四條各款所定資格標準者,應由輔導會編列名冊,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送各機關存備遴選,錄用後,應通知人事行政局及輔導會。
- 行政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
- 行政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範圍,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公告之機關(構)辦理職業訓練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