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第6條 退除役官兵合於本辦法第四條各款所定資格標準者,應由輔導會編列名冊,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送各機關存備遴選,錄用後,應通知人事行政局及輔導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