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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20 頁-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3條 …、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先取得貯存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但依第二項規定合併申請時,不在此限。前項運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合併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貯存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除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公告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貯存場所不得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一)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9條 …運作人應重新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一、製造、使用或貯存場所遷移。二、輸入、販賣營業場所遷移至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區域外。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之虞。五、運作人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處分。領有貯存登記文件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貯存場所,或領有貯存核可文件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與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其貯存場所經變更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貯存: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二、清除: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三、處理:指下列行為:(一)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建築物拆除石綿瓦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應依附件之管理方式辦理。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三、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廢棄物具有相容…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7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8條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尖銳器具: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並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貯存以一年為限。二、感染性廢棄物: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0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1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其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二、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三…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2條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貯存設施,除基因毒性廢棄物依前條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於設施入口或設施外明顯處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備有緊急應變設施或措施,其設施應堅固,並與治療區、廚房及餐廳隔離。但診所得於治療區…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7條 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之貯存或處理場所時,須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以下簡稱紙本聯單)或以網路傳輸方式填具電子化遞送聯單(以下簡稱電子聯單)。但屬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8條 …定外,應符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及下列規定:一、以不同顏色容器貯存之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二、於運輸過程,不可壓縮及任意開啟。三、運輸途中應備有冷藏措施,並維持正常運轉。但離島地區因交通不便者,經廢棄物產生事業所在地之地方主…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0條 …化學物質:以熱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固化法或穩定法處理。十四、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或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容器:採化學處理法、熱處理法或洗淨處理法處理;採水洗淨處理者,須有妥善廢水處理設施。十五、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石綿及其製品:…
-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民間機構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民間機構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營運紀錄者外,應以書面方式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營事業從事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公營事業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營運紀錄者外,應以書面方式…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製造、使用、貯存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基準者,運作人應備有應變器材。前項應變器材,指依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毒理、物理、化學及危害特性,參照其安全資料表,並考量貯存容器及…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光氣,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及外洩處理系統。前條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氯、氰化氫、氟,任一場所任一日之運作總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或外洩處理系統;運作總量達二公噸以上…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使用、貯存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場所適當地點設置偵測及警報設備:一、常溫常壓下為氣態,或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運作時為氣態;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基準。二、常溫常壓下…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5條 …之再生資源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清運、貯存方法、設施規範、再使用規範、紀錄、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9條 …、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網路傳輸以外之方式申報。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1條 再生資源屬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者,其回收、貯存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繳納,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40條 …之命令。二、違反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清運、貯存方法、設施規範、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規範、紀錄或管理之規定。三、違反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限制、禁止、許可事項或許可期限之規定。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申報規…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0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者,不得貯存、販賣未加標示之環境用藥或將環境用藥原包裝拆封販賣。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6條 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1條 …該污染有關之製造、加工、分裝、調配、輸入、輸出、運送、販賣、貯存、使用、試驗研究及教育示範等運作行為。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4條 …標誌,進入公私場所檢查環境用藥製造、加工、分裝、調配、販賣、貯存、使用、試驗研究及教育示範等運作情形。其認有違反本法規定、污染環境或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暫行封存,由負責人保管;必要時,得出具收據,抽取樣品,實施檢…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3條 明知為偽造、禁用環境用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或為之調配、分裝,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