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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6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應於容器明顯位置標示可供辨識之商號及電話。
  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8條 …,始得將容器置於灌裝臺並予以灌氣:一、容器應標示或檢附送驗之販賣場所之商號及電話等資料。二、容器仍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內。三、實施容器外觀檢查,確認無腐蝕變形且容器能直立者。不符合前項規定之容器不得灌氣或置於灌裝臺,分裝場…
  3.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1條 …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對於救災所需必要物資之製造、運輸、販賣、保管、倉儲業者,得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為執行依前項規定作成之處分,得派遣攜有證明文件之人員進入業者營業場所或物資所在處所檢查。對於各級政府依第一項規定所…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3條 …四、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五、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5條 …儲存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或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五、第二種販賣場所。六、室內加油站未達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2條 …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室內儲存場所、室外儲存場所、第二種販賣場所及室內加油站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其第五種滅火設備之滅火效能值,在該場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所核算之最低滅火效能值五分之一以上。二、室內及室…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1條 …區或庫儲區。二、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建築物供前項場所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第一種滅火設備之室外消防栓。但前項第二款規定之販賣場所,不在此限。
  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0條 …或工廠登記經撤銷、廢止,或其公司、商業或工廠解散或歇業。四、販賣未經個別認可之容器。五、偽造、仿冒、變造或讓售合格標示。六、合格標示交付他人使用或附加於未經個別認可之容器。七、取得個別認可之容器,因瑕疵造成人員重大傷害或…
  9.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
  10.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為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訓練之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其課程如下:一、消防常識…
  11.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20條 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在建築物之地面層。二、為防火建築物。三、內部以不燃材料裝修。
  12.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其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數量:(一)摔炮類:儲存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五公斤或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五公斤。(二)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儲存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一百公斤或總重量不得超過…
  13.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65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14. 行政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4條 酒精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經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第十一條規定銷售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9條 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以外之販賣業者,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前一月酒精購買來源、酒精進銷存量月報表及酒精銷售明細表填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供查核。酒精之販賣一次銷售五公升以上時,應向購買人索取…
  16. 行政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10條 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者,酒精之販賣一次達五公升以上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每月酒精銷售量累積達四百公升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於每月十日前將前一月相關報表填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供查核。
  17. 行政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11條 …毒使用之酒精,其檢驗規格應符合中華藥典規定之標準。前項酒精之販賣業者,應以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者為限。
  18. 行政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12條 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在結束業務或經主管機關註銷許可執照或登記時,所餘酒精存貨,除先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延長處理期限者外,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妥善處理。屆期未處理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19. 行政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販賣酒品得以下列方式擇一展示陳列,並應與一般商品明顯區隔:一、設置專區。二、設置專櫃。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酒品專區」或「酒品專櫃」字樣,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或下列之一之警語,且其字體不得小於長寬各…
  20. 行政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第3條 酒販賣業者依前條展示陳列酒品,應距離結帳處外緣一公尺以上。但於結帳處後方為酒品展示陳列者,不在此限。營業面積小於六平方公尺或為攤販之販賣場所,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1. 行政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第4條 販賣料理酒類或屬專營販賣菸酒及其相關商品之場所,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22. 行政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5條 …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三)廠區內附設之餐廳、販賣處或員工宿舍,應與原料處理、釀製、調配、貯酒或放置酒類中添加物等作業場所之區域隔離。(四)回收容器再使用者,廠區內應設置回收容器存放區,以便妥善堆置並保持整…
  23. 行政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15條 …機開立統一發票、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或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24. 行政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18條 …全額開立外,應於約定收取各期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收款時按實際收款金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但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或自動販賣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應逐筆開立統一…
  25. 行政貨物稅條例 第8條 …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機具製造飲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製造銷售者。國內產製之飲料品,應減除容器成本計算其出廠價格。
  26.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32條 飲料品以瓶裝、罐裝、盒裝、桶裝或以自動混合販賣機銷售者,其計稅方式如下:一、瓶裝、罐裝、盒裝者:以打為計稅單位;其另為箱裝者,應折合課徵。二、桶裝者:以桶為計稅單位。三、以自動混合販賣機銷售者:應按每桶內裝原料或半成品可…
  27. 行政稅籍登記規則 第3條 …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應向營業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並申報販賣機設備編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免就販賣機放置處所逐一申請稅籍登記。但販賣機放置…
  28. 行政稅籍登記規則 第6條 …。六、分支機構負責人與總機構不同時,應加附授權書。七、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且適用第三條第四項本文規定者,應加附自動販賣機設備編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明細資料。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免檢送前項第一款至第四…
  29. 行政稅籍登記規則 第8條 …九款規定之應登記事項申請變更登記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自動販賣機營業台數增減、放置處所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營業人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30. 行政民法 第950條 …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