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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68 頁-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之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之投資項目,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前項投資,公設衛福財團法人應擬具投資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報本部核准後,始得執行。前項投資計畫,應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標的或對象、投資資金運用方法與內容…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該年度績效目標,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本部;於年度工作終了後,自行辦理該年度之績效評估,製作評估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於次年度四月十五日前陳報本部備查。前項績效目標及評估報告格式…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及決算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每年編製年度預算書及決算書,報本部依行政程序核轉立法院。前項年度預算書於編製時,應依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訂定工作計畫,並按輕…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董事、監察人兼職費支給基準時,應參照行政院所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相關規定、實際運作情形及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因素為之,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准。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時,除董事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因遴選或遴聘不易或專長特殊者,或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定其他專業從業人員者外,應於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訂定其專任顧問或研究、技術及其他專業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時,除因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研究領域,經本部認定為難以羅致之人才外,應衡酌專業性、產業別、責任輕重、聘任困難程度及其他因素,於…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之董事長、或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應於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員工支給項目及基準範圍內,於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之管理規範,訂定支給項目、對象、基準、個人給與之上限及其他條件,經董事會…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醫療業務相關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或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衛生財團法人。二、協調整合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相關專業團體之能力。三、履行委託事項及其品質管控之能力。
-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25條 …受處分人於處分確定後,一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應辦理之事項,得委託財團法人、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為之。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生產事故救濟行政業務,應編列預算為之,並得委託財團法人、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一、救濟申請之審定、給付等庶務工作。二、救濟基金收取及管理之協助。三、生產事故事件之統計與分析。四、生產事故救濟事件…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傳輸,指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將文件、資料上網登錄、傳遞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設置之網站。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3條 自本部公告之日起,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當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相關文件、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報本部備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其風險評…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4條 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前一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相關文件、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報本部備查。置有監察人之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其監察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製作之前一年度…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5條 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經本部公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本部得命該等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應主動公開之全部或一部資訊,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7條 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於前條網站登錄及傳輸之文件、資料,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備查之文件、資料,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存七年。
-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58條 …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捐助或組織章程明定辦理語言治療業務之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聽語或聽障文教基金會,從事語言治療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語言治療師特種考試。前項特種考試,於本…
- 行政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5條 …。二、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三、精神復健機構。四、衛生財團法人。五、藥局。前項各款機構或法人申請獎勵時,公立機構,以其代表人為申請人;私立機構,以負責醫事人員為申請人;法人或其他團體附設機構,以該法人或團體為申請人…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2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必要財產,其最低基準如下:一、新設醫療財團法人、私立醫院改設醫療財團法人及其後續擴充者,設立或擴充急性一般病床及慢性一般病床,每床應有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之淨值;設立或擴充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3條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應依本準則及相關法規辦理。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醫療財團法人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其因營運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財務報表,將外國貨幣折合新臺幣。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辦理。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0條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外來憑證:自醫療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二、對外憑證:給與醫療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三、內部憑證:由醫療財團法人本身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者。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或依分層負責核決權限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醫療財團法人所設機構業務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