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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2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無第二十八條停止遷調情形,且具備下列各款情形者,得自請調地:一、在現職機關服務滿二年(含試用期間)。二、最近二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申誡。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在現職機關服務滿一…
  2.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3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對所屬人員自請調地案件之審核結果,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前項請調案件除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由本部警政署每年度定期辦理外,經權責機關審核合於規定者,一律予以存記,存記以二年…
  3.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4條 警察機關對所屬人員申請一般性或急迫性特殊困難請調案件,經查明符合要件者,應隨時轉報,不受本辦法有關遷調規定之限制。但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一般性特殊困難請調案件,併年度定期請調辦理。前項特殊困難請調原因消…
  4.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5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之自請調地,於核准存記後,得申請變更或撤銷。但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由本部警政署每年度定期辦理請調者,自存記名冊於本部警政署網站公布後,不得申請變更存記。前項人員經權責機關核布派令…
  5.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6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之徵調。
  6.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8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自請調地及應徵調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停止其遷調,經存記有案者,由其服務機關主動陳轉存記機關註銷:一、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記過以上懲戒處分。二、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7.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9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參加與現職有關之專業訓練或講習時間在四週以上者,結訓後一年以內,不得調整其職務。但陞職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8.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1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之陞遷,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9.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2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或技術人員相互轉任時,除需具備各該任用法規之資格外,並應考量各該職務之特性及衡平。
  10.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3條 …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五、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前項第四款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
  11.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5條 車輛所有人接獲警察機關查處肇事逃逸案件通知後,應依通知日期時間到場說明或提供車輛駕駛人相關資料。
  12.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8條 道路交通事故,除下列規定者外,由警察機關處理:一、事故車輛係軍用車輛者,由憲兵機關處理,警察機關協助。二、事故車輛係軍用車輛,且發生於高速公路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儘速處理並通知憲兵隊,事後依其管轄移辦。三、事…
  13.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9條 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迅為下列處置:一、記錄報案時間、詢明報案人身分、事故時地、傷亡狀況、有無採取救護措施及現場概況等。二、派員趕赴事故地點,並作有關救護、支援、會辦等必要之通報聯絡。三、儘速通報消防機關護送…
  14.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10條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二、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
  15.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11條 事故地點勘察、蒐證工作完成後,警察機關應即通知有關單位清理現場,並撤除管制,迅速恢復交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或疑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後,警察機關應維持事故現場之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之虞者,應與運安會指定負責調…
  16.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12條 …行車資料紀錄設備或其他機件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前項扣留之車輛應製給收據,詳記車牌號碼或引擎號碼、車輛種類、型式及扣留之原因。扣留原因消滅後,應即通知車輛所有人…
  17.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
  18. 行政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4條 …女及其在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發生前已收養之養子女:一、警察機關、學校所屬警察人員。二、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列警察官人員。三、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
  19. 行政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11條 …、半失能或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教養準用本辦法規定:一、警察機關、學校、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二、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於實習期間,及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海…
  20. 行政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21. 行政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7條 …察刑事紀錄證明內容有異議時,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核發之警察機關申請查證;經查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予更正;其與事實相符者,不予更正,並應通知申請人。
  22. 行政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8條 …申請人。申請人收受前項通知,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通知之警察機關申復。前項警察機關受理申復後,應即查證;其有理由者,應即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並通知申復人。
  23.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3條 …,辛勞得力。十四、考管、取締不良分子,辛勞得力。十五、參加各警察機關、學校舉辦業務、勤務之競賽或測驗考核,成績優良。十六、策劃或督導有關業務、勤務,辛勞得力。十七、勤務督察,成績優良。十八、對入出境安全檢查管制確實,辛勞…
  24.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4條 …清查工作,績效優異。十一、勤務督察,績效優異。十二、參加全國警察機關業務、勤務之競賽或測驗考核,成績優異。十三、其他辦理公務或操守方面有具體優異事蹟。
  25.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9條 各警察機關、學校主官(管)及相關人員對考核監督對象中有發生違法或品德操守上之違紀行為,應負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其懲處如附表。前項人員對考核監督對象中有發生違法犯紀案件,未能積極究辦及妥適處理,或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致嚴重影…
  26.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1條 各警察機關、學校應依據事實,公正審議獎懲案件,並得視下列情形,核予適當獎懲:一、提高一層級獎勵:(一)不顧生命危險,達成任務者。(二)對國家社會影響重大者。(三)為國家團體爭取榮譽者。(四)運用智慧或勇敢果斷達成任務,非…
  27.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3條 …獎懲事由、種類及適用條款;必要時,檢附有關證據及資料。其屬各警察機關、學校首長者,應由其上級警察機關依據事實檢討核議(定)。
  28.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4條 各警察機關、學校所屬人員之獎懲,由各該機關、學校按權責核定發布;其應報上級警察機關核定者,於核定後發布;其應備查者,於發布後報請備查。
  29.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15條 各警察機關、學校發布所屬人員獎懲令,應敘明適用本標準之條款依據。
  30. 行政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以下簡稱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於警察官監督下,協助執行勤務。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勤務方式及配備,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與其相當層級以上者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