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5條 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車輛所有人接獲警察機關查處肇事逃逸案件通知後,應依通知日期時間到場說明或提供車輛駕駛人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