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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以下簡稱科技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之各級機關。前項機構之內部單位及其使用之財產設施為該機關之一部。
  2.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民間機構,指依我國法律成立或認許之合夥、獨資或私法人。但不包括外國人投資占該機構資本總額比例達百分之四十五以上者。
  3.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主辦機關,指委託經營科技工業機構直屬上一級機關。
  4.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僱計畫書之擬訂、陳報核定機關核定、通知、公告及協商。五、民間機構執行委託經營成效之監督考核。六、委託經營契約所定權利義務之行使及履行。七、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5.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0-1條 科技工業機構之權責如下:一、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擬訂。二、底價預估金額及其分析之擬訂。三、人員疏處意願調查及名冊之造列。前項各款事項應陳報主辦機關,作為擬訂執行計畫書之依據。
  6.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2條 …及經營權利金。前項所稱訂約權利金,指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時,民間機構應一次繳納之定額權利金。所稱經營權利金,指依據民間機構利用科技工業機構或財產設施所得年銷售額之約定比例計算之權利金。但對於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單位之銷售或替代…
  7.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4條 主辦機關得視科技工業機構或其財產設施之現狀、特性及需要,決定僅就現有之機構或財產設施辦理委託經營,並於委託經營期間屆滿或委託經營契約終止時收回。
  8.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6條 …,至多五年。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
  9.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辦機關得就現有科技工業機構或其財產設施整建或擴建之需要,委託民間機構予以擴建、整建,並為營運;營運權於營運期間屆滿或委託經營契約終止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無償歸還主辦機關。前項整建或擴建資金,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民間…
  10.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依前節所定之方式辦理委託經營之民間機構,得於原契約履行期間未滿二分之一前,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書,經主辦機關陳報核定機關核准後,改為本節之委託經營方式。前項經營方式之變更,除招標文件及委託契約有得延長契約期間約定之記載外,不…
  11.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9條 …至少為五年。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
  12.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2條 民間機構依委託經營契約所取得之權利,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轉讓、出租、處分或設定負擔。
  13.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3條 主辦機關得於委託經營契約規定,民間機構於委託經營期間,如有短期、輕微之經營不善或失當,得由主辦機關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主辦機關應依違約規定作適當之處理。
  14.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5條 民間機構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將委託經營部分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後送主辦機關備查。主辦機關如認為民間機構之財務報表有不實情事,得延聘會計師至委託機構或財產設施現場進行稽核。其確有不實情事者,民間機構應負…
  15.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6條 委託經營係替代原機構或財產設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之任務者,主辦機關應於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時,明定第一年之規格、最低數量或工作量、單價等各項契約條件;主辦機關無法於招標前確知者,於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以預估參考值代替,但實…
  16.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7條 主辦機關應就面臨戰爭、民間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或其他可能危及繼續經營等情事,事先擬訂應變計畫,並於充分掌握預警資訊時,視當時情況及事態急迫程度,陳報核定機關同意後,依應變計畫採取適當作為。
  17.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8條 主辦機關於辦理委託經營時,科技工業機構之非軍職員工,除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自請退休或自願接受主辦機關調整職缺安置者外,由委託經營機構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自委託經營之日起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18.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9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年資採計:依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及各機構所定工作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但曾領取退休金、資遣費或年資補償者之年資,不予採計。二、給與標準:依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各機構所定工作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採八…
  19.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0條 …員工,加發移轉時七個月平均工資之給與。自願隨同移轉受僱於民間機構之非軍職員工,於符合勞基法所定之退休條件前,為民間機構所資遣者,得向主辦機關請領前項之加發給與。但以自移轉之日起五年內為限。領取加發給與之員工,如於六個月內…
  20.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1條 …,而自願於原單位繼續參加勞保者,不發給補償金。隨同移轉至民間機構之非軍職員工,在工作期間為受委託民間機構資遣,且未符合勞保老年給付條件者,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21.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2條 …前,辦理繼續委託經營之招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得標之民間機構應同意以原民間機構相當之待遇、福利,聘僱隨原委託經營機構移轉,且尚在職之人員。受託民間機構因建立衛星分包體系,影響原委託經營機構隨同移轉人員權益時,主辦機關…
  22.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3條 …少年限,未達各階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退伍資格,不願隨同移轉民間機構,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退伍者,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之疏退獎勵金。二、服滿法定服現役最少年限,未達各階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退伍資格,自願隨…
  23.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4條 …得由行政院設置推動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研擬促進科技工業機構或財產設施委託經營推動有關方案。二、科技工業機構研發、產製或維修能力資料之調查及建立。三、科技工業機構委託經營個案評估規劃執行建議及意見之協調與配合事項。四…
  24.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5條 主辦單位辦理委託民間經營時,應要求受託民間機構建立必要之研發、產製、維修或銷售等業務有關之衛星廠商分包體系,並定期將廠商名單送主辦機關備查。前項衛星廠商於不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情形下,得規定以國內廠商為原則。主辦機…
  25.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6條 委託經營機構之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機構經營後,該機構之名稱應予保留。委託部分之人員及內部單位編制,應配合現況辦理調整。民間機構受委託經營後,不得以科技工業機構名稱從事對外交涉、行文等行為。
  26.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7條 委託經營機構文案卷之移轉,應按國軍文案卷管理手冊移交規定辦理。
  27.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之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以下簡稱科技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活動之各級機關。
  28.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4條 …行號或其他得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銷售之國內外法人、團體或政府機構。
  29.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科技工業產品,指科技工業機構自行或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研發、產製、維修之各種武器、裝備、系統、補給品、技術資料、書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軍品或軍民通用產品。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區分及其銷售案件核定權責如…
  30.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6條 …科技工業產品之所有權予國內外第三人之行為。銷售對象為我國政府機構時,得由科技工業機構自辦,不適用本辦法合作或委託銷售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