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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31 頁-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0條 …副主任委員;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請法務部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或調兼之。
-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3條 …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特定人員:指從事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務、因業務需要經常接觸毒品或經行政院認定為防制毒品氾濫而有實施尿液採驗必要之人,其範圍如附表。二、受僱檢驗:指於受僱前實施之尿液檢驗。三、懷疑檢驗:指被懷疑有施用、持…
-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0條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或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之。前二項以外之機關因業務需要設置尿液檢驗單位時,得請衛生福利部或其指定之衛生福利機關予以協助訓練及指導。
- 行政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9條 …章,於辦理歸檔後,送指定專區存放。前項專用封套,檢察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參考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設計之範例,自行統一規格訂製使用。國家機密案卷之管理人員點收機密檔案時,僅得依封套上記載事項檢視,不得拆開封套;經確認無誤後,應於…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條 …科畢業或經公務人員法律類科考試及格之專職人員三人以上。三、應業務需要之辦公處所或場地七十坪以上;其處所或場地為租賃者,至少應訂定二年以上租賃契約,並經法院公證。四、充足之設立經費(包括購買或租賃土地、建築、設備等經費)及…
- 行政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第2條 …,合併計算。留職停薪期間,計入職期計算。第一項職期屆滿前,因業務需要得調任其他職務。
- 行政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第10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得由法務部或借調機關視業務需要,施予在職訓練。
- 行政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外,得視本基金之推動方向、政策重點及業務需要,就相關機關(構)、民間團體代表及有關人員聘(派)兼之:一、本部代表一人。二、衛生福利部代表一人。三、教育部代表一人。四、勞動部代表一人。五、內政部代表…
- 行政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之保證金及所有費用依本項第一款後段之規定計息發還。三、機關因業務需要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致無法如期出借場地時,機關得通知申請人取消場地使用或變更使用期日,不願變更期日者,以放棄使用場地論,其已繳納之保證金及所有費…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條 檢察官每年度應至少從事在職進修二十小時。但法務部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檢察官因請延長病假或公(傷)假、停止職務、進修以外原因留職停薪或有其他實際上無法從事在職進修之事由者,前項時數依其實際在職日數按比例計算。檢察官在職進修…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4條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每年度應視業務需要擬定計畫,辦理與業務相關之研習。檢察官服務機關應依下列方式選派檢察官參加前條第一款之進修:一、應優先選派符合辦理進修機關(構)、學校、團體所設定之資格條件者。二、未設定參加者之資格條件時…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0條 法務部應逐年編列預算,視業務需要擬定進修計畫,明定遴選條件、人數、遴派方式、進修主題、方法、期程、處所、所需預算經費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經部長核定後,選派檢察官至國內外政府立案、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從事與業務相關…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5條 法務部得視業務需要,考量預算經費情形,依相關規定訂定年度考察計畫,明定遴選條件、人數、遴派方式、考察主題、方法、期程、處所、所需預算經費及其他重要事項,據以選派檢察官至國內外機關(構)或學校從事與業務相關之考察。選送考察…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4條 …止辦理案件及進修以外原因留職停薪之檢察官人數計算。法務部得因業務需要調整第一項所定人數限額比例。借調他機關辦事檢察官從事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六款在職進修之人數,應納入申請時占缺機關進修人數限額計算。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經報…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3條 …任。前項連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人數不得逾改聘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因業務需要或特殊情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董事係由公務人員兼任,應隨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董事人數。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7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或協助規劃、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前項專門委員會,由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性質及諮詢議題,邀請具相關專門學識、實務工作經驗者參與之。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3條 保護機構得視業務需要,經本部核准後設立保護機構分會(以下簡稱分會)。保護機構統籌規劃本法所定各項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與督導各分會精進保護服務品質,及辦理其他本部交辦事項。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21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為因應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或常設委員會決議,得聘請顧問若干人。保護機構及分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顧問列席。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39條 …本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除由本部指派相關司處主管兼任外,得視業務需要,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學者或專家擔任之。前項本部指派擔任之委員,任期隨職位進退;遴聘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本部指派擔任之委員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8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函請司法院調查所屬法官有無調任檢察官之意願後,彙送本部辦理。現職法官依前項申請遴選調任檢察官者,應向本部提出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簡歷表。三、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任職資料…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0條 本部除依前二條規定遴選外,得依檢察官職缺或業務需要公告辦理檢察官之公開遴選。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21條 本會遴選檢察官應視業務需要及缺額情形,擇優提出錄取人選建議名單,報請本部部長核定。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所得依業務需要,設規劃隊、試驗站,並各置隊長或主任,由研究員或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均由本所調兼之。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署為應災害防救及河川勘測業務需要,得設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勘測隊置隊長一人,均由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署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為辦理水利事業之調查、試驗、研究及規劃事項,得設水利規劃試驗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之水庫集水區保育、治…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其組織通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