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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5條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為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者,以家事非訟事件為限。
  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6條 …履行同居者,亦同。夫妻就住所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曉諭合併聲請或反聲請指定住所;於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十二條之情形,亦同。
  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9條 …件程序,關係人就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合併請求裁判,並徵詢應適用程序之意見。
  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0條 前條合併裁判事件之程序,準用本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之規定。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1條 數宣告終止收養事件,應合併審理。前項事件,經合併審理者,準用本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3條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5條 死亡宣告之聲請、變更或撤銷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8.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5條 …間。本會受理同一受評鑑法官之數件個案評鑑事件,尚未終結者,得合併處理。
  9.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3條 …期間以三年為限。院長調任同審級或不同審級法院院長者,其任期應合併計算。院長於本法施行後轉任司法行政人員者,其任期應合併計算;司法行政人員於本法施行後調任院長者,其於本法施行後擔任司法行政人員之任期,應與院長任期合併計算。…
  10. 考試監場規則 第4條 各試區於考試前應舉行監場會議,必要時得合併舉行。前項監場會議由試區主任主持,試區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時,得由試務處派員代理之。監場人員均應準時出席監場會議,不得遲到或早退。
  11.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之年資,指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職等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具有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法定任用資格者,其取得任用資格後任較高官等年資得與前項年資合併採計。
  12.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計算之。薦任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13.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以應考人第二試與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但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14.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採,低資不得高採,同一年資不得重複採計,且前後畸零月數亦不得合併採計:一、所任職務列單一職等時,以與所任職等相當之軍職官等官階,比照取得該職等任用資格。二、所任職務列二個職等以上時,以與所任職務列等範圍內相當之最高軍職官…
  15.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採,低資不得高採,同一年資不得重複採計,且前後畸零月數亦不得合併採計。軍職專長應以所任軍職任職令內載明之編制專長為準,並依銓敘部會同國防部及交通部訂定之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辦理。其軍職專長未列入該項名稱表內者…
  1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2條 …;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舉行者,除考試規則另有規定外,以各方式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考試程序列有訓練或學習者,其訓練或學習成績另行單獨計算並依各該考試訓練或學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1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4條 …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筆試成績,均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前項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
  1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9條 …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專…
  1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9條 …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
  2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第9條 …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
  2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12條 …,視為零分。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無普通科目者,以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
  2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 第9條 …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
  23.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5條 …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相同或類似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六學分為限。四、曾任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薦任第九職等、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職務或曾任中校以上軍官滿二年,且其工作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
  24.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6條 …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相同或類似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六學分為限。五、曾任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相當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職務或曾任中尉以上軍官滿二年,且其工作性質與調任職務職…
  25. 考試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4條 …退休金之審定年資,分別按兼領比率,計得應領一次退休金之基數後合併計算。三、第一款所定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之本(年功)俸(薪)額之百分之十五。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 …日數累積超過訓練期間二分之一。但延長病假請假日數不與其他假別合併計算。十、訓練期滿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十一、訓練期間對訓練機關(構)學校講座、長官或其他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有具體事證。十二、訓練期間依規定應體格複…
  27.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2條 …七、蒙古區。各監察區監察委員行署,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得不設立或合併設立。直轄市屬於所在地之監察區,不另設監察委員行署。
  28. 監察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第4條 …重大之人事議案(如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聘任、解任)。八、解散或合併。前項重大事項,經主管機關授權由投資機關核定者,其有關資料應由各該投資機關送審計機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之民營事業,其股東會及董事會議程涉及第一項所定之…
  29.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5條 …國內外研究機關或大學從事於資格相當之教學研究工作者,其年資得合併計算。助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在本院工作未達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之年限而成績傑出者,得依聘審要點提請審查升等,不受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年資之限制。
  30.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8條 …關係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或合併起訴者,應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及其未遂犯之案件已繫屬於法院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