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之年資,指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職等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具有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法定任用資格者,其取得任用資格後任較高官等年資得與前項年資合併採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