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3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 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第133條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