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條文:第133條(共 1 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全文 第133條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