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九章 死亡宣告事件 條文:第134~136條(共 3 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全文 第134條死亡宣告之聲請權人得為共同聲請人,加入程序或代聲請人續行程序。 第135條死亡宣告之聲請、變更或撤銷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第136條法院應於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及變更死亡宣告之裁定生效後,通知該管戶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