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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8 / 200 頁-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9條 …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輔導安置者。三、取得一般性攤販營業許可者。四、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公開招攬者。前項使用人,自收受取得使用資格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未辦理簽訂契約手續者,視同放棄使用資格。
-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23條 …逾一個月者。七、核准停業期滿未復業者。八、取得攤(鋪)位使用許可證之日起一個月內,未加入市場自治組織為會員者。九、在市場外設攤營業者。
- 行政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第2條 …受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指定之公司或商號。但不包括應經特許、許可或受專門管理法令規範之行業。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指經營供他人零售商品之網際網路平台,且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受本部指…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勘查費及許可書費。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審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四款規定種植植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六款規定圍築魚塭、插蚵、吊蚵、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或同條第五款規定之使用行為,每件…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勘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四款規定種植植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六款規定圍築魚塭、插蚵、吊蚵、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或同條第五款規定之使用行為,每件…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新發、補發或換發各種許可書費,每張新臺幣五十元。但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住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河川公地許可使用行為,除採取土石依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收取外,其餘使用費,按其使用面積或長度依下列各款計算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四款規定之種植植物,每年按前一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請於該土地為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四款規定之使用者,亦同。經許可使用之河川公地,已向其他機關繳納租金、使用費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免收租金、使用費者,於其已繳或免收之期間內,不收取河川公地使用費。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申請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之許可使用行為所必需之附屬施設或其他使用行為,與原申請案同時申請時,其審查費及勘查…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使用費之徵收,於許可使用前,按其核准期間一次徵收。但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蚵、吊蚵使用者,於許可使用時徵收當年度許可使用費,第二年起至許可期間屆滿止,應於下列規定期限前,按年徵收許可使用…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河川公地使用人申請停止使用或因受洪水災害,致許可使用之土地全部流失而無法整復使用者,經河川管理機關查證屬實後,按未使用日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但河川公地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蚵、吊蚵之使用行為受洪水災害者,依下列…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與該第三人之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另檢附經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人,指國內賣方。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5條 …超過正本五份及副本十份為限;超過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須有簽發單位章戳及簽發人員簽章後始生效力。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9條 …海關之轉運准單。三、原輸出國產地證明書。四、其他經貿易署專案許可之相關證明資料。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1條 …一、依進口國政府要求,須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申請輸入許可或辦理進口通關。二、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須隨同貨品一併運送,或貨品已向海關申報進倉,但出口報單尚未放行,或運輸期間在三日以內。三、依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2條 …前條第三項規定於一百八十日或貿易署公告期限內且未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補結案。三、貨品業經海關通關放行。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3條 …一百八十日,應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證明用聯向貿易署申請專案許可。但得透過作業系統登錄及查詢之資料,不在此限。同一出口報單分批申請產證,應於第一次取得產證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但經貿易署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4條 …全份,向原簽發單位申請辦理;無法檢附正本者,應檢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前項註(繳)銷換發,限換發同證號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但換發不同之證明書類別,不在此限。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遺失補發者,申請人應檢具說…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4-1條 …補結案、註銷、註(繳)銷換發或遺失補發者,應另檢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勘查費及許可書費。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審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種植植物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百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勘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種植植物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二百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萬元。三、為前二款以外之其他…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新發、補發或換發各種許可書費,每張新臺幣五十元。但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地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以下簡稱排水設施範圍)公地許可使用行為之使用費,按其使用面積或長度依下列各款計算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種植植物,每年按前一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七十之金額計之。但申請案件…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水設施範圍上空或穿越排水設施範圍地下一定範圍之使用行為。四、許可使用行為所必需之附屬施設或其他使用行為,而未申請使用剩餘土石方者。五、於固定地點就地整平使用,未變更排水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六、救難演習之臨時性使用行為。七…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但許可書費仍依其核發之許可書件數收取。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使用費之徵收,於許可使用前,按其核准期間一次徵收。但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種植植物者,於許可使用時徵收當年度許可使用費,第二年起至許可期間屆滿止,應於下列規定期限前,按年徵收許可使用費:一、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