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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17-3條 …下分設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環境督察總隊置總隊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隊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各置大隊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大隊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前項…
  2.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20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之一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3.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綜理所務;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襄理所務。
  4.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專員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組員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四人,…
  5.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6.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7.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8.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綜理所務;副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襄理所務。
  9.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研究員十六人至二十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七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秘書一人至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長十八…
  10.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1.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7-1條 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政風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2.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3.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14. 行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委員由機關(構)或民間團體代表出任者,其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補足原任期;專家或學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15.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由相關政府機關代表擔任之委員因職務異動或其他原因出缺,致無法繼續執行委員任務時,各該機關應另推薦本法相關領域適當人選,補足原任期;學者專家、環境保護團體代表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會委員、其配偶及…
  1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委員由機關、環保團體或其他民間團體代表出任者,其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補足原任期;專家、學者出缺時,得予補聘,其任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17.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事業、排放源所在或其他相關場所,實施排放源操作、排放相關設施、碳足跡標示、溫室氣體或相關產品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捕捉後利用、捕捉後封…
  18.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5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公私場所,檢查飲用水水源水質、飲用水水質、連續供水固定設備、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或採取有關樣品、索取有關資料,公私場所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
  19.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9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規定,於主管…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2條 …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忽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高等行政法院為前項判決時,得依職權判命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監測鑑定費用或其他訴訟費用予對維護水體品…
  21.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會委員由機關或民間團體代表出任者,其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補足原任期;專家或學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22.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期最長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有關機關或民間團體代表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補足原任期;專家或學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23.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24.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於原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廠址,惟未擔任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職務。
  25.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維修、運轉所需之費用。五、執行廢棄物回收清除相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之死亡濟助金。六、執行機關實際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所生訴訟及賠償等之相關費用。七、建立轄區內廢棄物回收體系(含拾荒者)之相關費用。八、以獎勵金以外之方式,評比…
  26. 行政文化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27.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調離原執行業務場所或仍於原執行業務場所,惟未擔任專業技術人員職務。
  28.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4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公私場所檢查環境用藥製造、加工、分裝、調配、販賣、貯存、使用、試驗研究及教育示範等運作情形。其認有違反本法規定、污染環境或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暫…
  29.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解聘或不予續聘:一、辭職或代表該機關之職務變更。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三、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本辦法及其他法令迴避規定。四、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
  30.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72條 …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高等行政法院為前項判決時,得依職權判命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偵測鑑定費用或其他訴訟費用予對有效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