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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書。六、營業計畫書。七、信託契約範本。八、經營與管理信託業務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證券商申請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依下列事項…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理辦法規定申請該業務之文件。二、該分支機構經營與管理信託業務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證券商辦理前項申請,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申請換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並於主管機關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或主管機關…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不得有利害衝突或其他損及客戶權益之行為。六、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對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七、應參考同業公會擬訂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風…
  4.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5條 公證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公證人考試及格者。二、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公證人資格測驗合格者。三、曾領有公證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四、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考試及格證明文件,並執行業務五年以…
  5.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6條 …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任。十、任職保險業及有關公會現職人員。但所任職之保險業與公證人公司有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總經理互相兼任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該保險業人員得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十一、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6.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3條 …管機關法令政策宣導及研究發展等事項。四、會員、會員代表及專業人員之管理事項。五、會員商業道德之維護事項。六、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規範或決議之處置事項。七、督促及查核會員自律,推動業務上之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八、依本…
  7.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9條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負責人,除得任職有關公會現職人員外,不得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七條所列各款規定之情事。三、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負責人,除得任職有關公會現職人員外,不得有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七條…
  8.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0條 公會應訂公會業務人員服務規章,提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本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9.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1條 公會業務人員,不得擔任所屬會員公司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經理、監事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2條 公會之理事、監事及業務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守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秘密之義務而洩露予他人。二、利用職務關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三、其他違反本法或本會所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11.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3條 …關得委託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或接管人。監管人或接管人為執行監管或接管任務,得遴選人員或報請主管機關同意調派其他機構人員,組成監管小組或接管小組。
  12.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4條 …人或接管人得委聘精算師、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監管或接管有關事項。
  13.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安定基金所設置各事務承辦部門,其各級人員得以專職雇用之。前項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或撫卹等相關事項,應訂定人事管理規章,報主管機關核定。安定基金應於主管以上人員異動後十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14.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解、訴訟及其他相關業務時,得視需要委託具相關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人員或適當之機構協助處理。安定基金應訂定前項委託人員或機構處理之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4條 …以上應具備金融或消費者保護之專業。四、置有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前項第三款所稱具金融或消費者保護之專業,係指其董(理)事及監察人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一、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金融、保險等相關系所助理教…
  16.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6條 …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業務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參與者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三)對於業務往來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二、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
  17.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及執行效力。三、在與受託機構建立往來關係前,應先取得高階管理人員核准後始得辦理。四、以文件證明各自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責任作為。五、對於無法配合申請人提供上開資訊之受託機構,申請人應對其暫停或中止業務關係。六、受託機構…
  18.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2條 …制程序。二、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19.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4條 …,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權責人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三、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
  20.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4條 …會議均應置成員七人至二十一人,由主管機關洽相關機關(構)指派人員,並邀請具有與申請案相關專門知識、技術或經驗之專家及學者,共同參與審查。專家及學者之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三分之一,並不得超過會議成員總額二分之一。
  21.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7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均應置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綜理審查及評估事宜;副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副首長以上人員任之,襄助召集人處理相關事務。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
  22.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9條 …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時,應邀請申請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23.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2條 …驗申請人,並不得擔任該創新實驗申請人之合作廠商負責人、受聘僱人員或其他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人。
  24.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3條 審查會議與評估會議之成員及參與該二會議之人員,對於創新實驗相關文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及之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25.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6條 …評估會議及第六條審查會議,應邀請申請人,並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第一項評估會議及第六條審查會議之運作方式、成員、應迴避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評估會議及第六條審查會議之成員對於創新實驗之…
  26.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2條 …事安全維護之執行。三、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及通商口岸人員安全檢查之執行。四、轄區內海域至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之執行。五、轄區內公海上對中華民國船舶或依國際協定得登檢之外國船…
  27.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6條 各分署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28.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分署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29.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中心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30.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2條 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