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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24條 …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獲得再就業之機會,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2.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4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七、私立學校、新聞事業、文化事業、公益事業、合作事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書。八、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擬參選人及候選人: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選舉委員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或相當證明文件…
  4.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保險人審查應予發給者,由保險人匯入被保險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5.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帳戶相同者,免附。五、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
  6.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離職證明書。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
  7.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四、每月總訓練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
  8.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三十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一、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放半個月。二、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
  9.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所屬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其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逕予退保,並核發給付。
  10. 行政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第2條 …業中之醫師。二、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指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甄審合格,領有專科醫師證書,且在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執業中之醫師。
  1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私立學校、新聞事業、文化事業、公益事業、合作事業、漁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書。八、其他事業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不能取得前項各款規定之證件者,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扣繳單位…
  12.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0條 …第一項第三款之技師不得為監測機構之人員,且以經附表四所定課程訓練合格者為限。前項訓練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團體辦理。
  13.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7條 …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各種勞工作業環境監測相關講習、研討或訓練(以下併稱講習訓練),每年不得低於十二小時。依第二十條申請監測機構認可者,及監測機構依第二十四條通知變更、第二十五條第二項通報監測行程及前項之監測人員講習訓…
  14.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30條 …六、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七、變更事項或監測人員講習訓練紀錄未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登錄系統。
  15.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7條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之專科醫師資格,並依附表五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且具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依附表六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一、護理人員:護理師或護士資…
  16.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8條 雇主應使其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接受下列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二小時,且每一類課程至少二小時:一、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相關法規。二、職場健康風險評估及管理實務。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為職…
  17.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5條 …良等,足以妨礙急救情形:一、醫護人員。二、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三、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救護技術員。第一項所定急救藥品與器材,應置於適當固定處所及保持清潔,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查。對於…
  18.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條 …有效性能。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前項局部排氣裝置設置完成後,應實施原始性能測試,並依測試結果製作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其相關文件、紀錄應保存…
  19.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1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訓練課程與時數、訓練單位、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及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之內容,準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20.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5條 …式驗證之相關法規及技術規範,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專業團體訓練合格登錄後,始得從事型式驗證業務。
  21.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15-1條 …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22.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17-1條 …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23.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4條 …學畢業者,不在此限。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24.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5條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前項技術生…
  25.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6條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26.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7條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27.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護理人員,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課程訓練合格。前項訓練課程之名稱及時數,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
  28.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關文件,並檢附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醫師及護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證明,重新申請認可。醫療機構申請認可,有不符本法或本辦法所定事項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予受理。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認可期…
  29.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師及護理人員,接受下列各款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小時:一、職業衛生及健康檢查相關法規。二、健康檢查品質。三、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師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30.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及權責。二、檢查場所之標示、安全及隱私保護。三、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四、儀器設備及實驗室管理。五、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執行程序。六、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結果之處理程序。七、檢查報告及紀錄之管理。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