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67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相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 第八章 技術生 第67條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