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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 140 頁-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7條 辦理查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視查核實際狀況採取必要之查核程序以獲取足夠適切之證據,以作為撰寫查核報告之依據。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8條 辦理查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所屬之事務所應符合下列規定外,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具備三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一、由三位以上開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組成;其中執業之經歷達三年以上者,不得少於二人。二、開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於…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9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在查核過程中,若遇下列情況應即向主管機關報告:一、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於查核過程中,未能提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所需要之有關報表、憑證、帳冊、會議紀錄及法律文件或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詢問事項拒絕提出說…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0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於查核工作完竣後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查核報告,惟遇具時效性或情節重大之事項,應於實地查核工作結束後三日內速報主管機關。有特殊原因,不能於期限內提出者,應於期限內備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1條 …管機關同意,自與主管機關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查核有發生錯誤疏漏、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律之情事者,應依相關法律處分之。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託辦理查核時,應依各項查核時機擬訂查核程序,其得就各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採取之主要查核程序列舉如下:一、受託機構:(一)查明受託機構內部評估受託事宜及委託人之程序。其評估內容至少應包括:1.受託機構…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4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託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應就其依照本辦法辦理之經過,確實作成查核工作底稿。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5條 查核工作底稿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作為編撰查核報告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及事實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6條 查核工作底稿之編製,應具備下列要件:一、應適當記載查核工作之規劃、已實施之查核程序及查核結果。二、明確列明所獲得資料之來源,屬於自行演算者,記錄其計算經過。三、如使用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編製之資料作為查核工作底稿時,除…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7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對於查核工作底稿應盡保密及善良保管之責任,除供主管機關調閱外,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將任何資料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8條 查核工作底稿及報告自查核報告所載之日期起計,其最低保管年限如下:一、查核工作底稿為七年。二、查核報告為十年。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9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數人受託為共同查核時,可相互借閱共同查核之工作底稿。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0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應提出查核報告;其查核報告,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說明查核之範圍及依據,稱為範圍段,第二段說明查核程序,稱為說明段,第三段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稱為結果段,第四段限制查…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1條 查核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報告收受人。二、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名稱。三、受查期間及範圍。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工作之依據。五、查核程序。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及建議。七、報告使用範圍之限制。八、專門職…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得要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詳細之說明。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3條 查核費用由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議定,並由受查不動證券化關係人負擔。查核費用無法議定者,由主管機關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按估計之合理工作小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之每小時費率為基礎共同議定…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於收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報告後,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應即將該查核費用支付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因可歸責於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原因,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無法繼續其查核工作時,除對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因。(二)前目所稱審計公費係指公司給付簽證會計師有關財務報告查核、核閱、複核及財務預測核閱之公費。五、更換會計師資訊:票券金融公司如在最近二年度及其期後期間有更換會計師情形者,應揭露下列事項:(附表三之一)(一)關於前任…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線交易行為之管理機制。四、內部稽核制度:應包括內部稽核架構、查核頻率、查核範圍、稽核報告提報程序及缺失改善追蹤。五、會計處理制度:應包括會計帳務與分錄處理程序、損益認列及財務報告之揭露。六、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之項目:應包括…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單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查核作業,按月作成稽核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如有重大缺失或違規情事,應即函報主管機關:一、查核遵循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及法令規定之情形。二、查核內部控制措施時,應包…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以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未能發現財務及業務有嚴重缺失。七、未配合主管機關指示事項辦理查核工作或提供相關資料。八、其他有損害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信譽或利益之行為者。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之不當招待或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七、未配合辦理主管機關指示查核事項或提供相關資料。八、其他違反法令規章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不得為之行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前項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應於發現之日…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5條 …之效益是否合理等,並隨時提出改進意見。二、督導各單位訂定自行查核內容與程序,及各單位自行查核之執行情形。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依各單位業務風險特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訂定對各單位之查核計畫。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督促各單…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核單位對業務、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內部稽核單位辦理一般查核,其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應依受檢單位之性質,分別揭露下列項目:一、查核範圍、綜合評述、財務狀況、經營績效、資產品質、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使…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蹤之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或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負失職責任。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或疏失,並使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免於重大損失,應予獎勵。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9條 …核報告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查閱,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報主管機關,設有獨立董事者,應一併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