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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委託機構應向民航局提報下列事項:一、航空公司陳報民航局之班機時間表與申請獲准時間帶是否相符之核對結果。二、冬、夏二季時間帶之協調結果。三、時間帶協調統計、分析之相關資料。四、因應機場改變相關建設或作業之建議措施。
  2.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民航局得派員檢查受委託機構之時間帶協調業務,發現有違反中立原則或未依規定辦理者,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採取必要措施;逾期未改善者,得終止委託其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並註銷委託證書。
  3.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8條 受委託機構應檢附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所需經費之相關文件,經報請民航局審核後,由民航局分擔百分之二十,餘由受委託機構自行負擔。
  4.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9條 受委託機構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之書面及電子資料應予保存,並於終止委託時全部送交民航局。
  5.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民航局依第三條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6.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6條 …保第三十條規定之責任保險證明,並繳納審查費,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註冊。超輕型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有人應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註銷註冊:一、滅失。二、損壞致不能修復。三、報…
  7.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8條 …人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審查費,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檢驗:一、飛航手冊。二、組裝或維護手冊及維護計畫。三、原製造廠之符合性證明文件或原製造廠所在國民航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但符合下列條件…
  8.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9條 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受民航局委託並依民航局訂定之超輕型載具檢驗作業程序執行檢驗工作:一、經民航局審核具有超輕型載具檢驗能力之活動團體。二、從事航空工業或其相關工業之工程、品管、試驗、驗證之機構,經國…
  9.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1條 受民航局委託檢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不具備第九條之資格者,民航局得終止其委託;其檢驗工作證持有人怠忽檢驗工作或作不實之檢驗結果者,民航局得廢止並註銷其檢驗工作證。經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報請民航局廢止或註銷者亦同。
  10.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2條 超輕型載具經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檢驗合格作成檢驗紀錄後,民航局依該檢驗紀錄經審查合格後發給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檢驗合格證,如附件四)。前項檢驗合格證及第十三條第一項換發檢驗合格證之有效期間,機…
  11.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3條 …後換發檢驗合格證:一、原檢驗合格證影本。二、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之檢驗紀錄。超輕型載具經改裝、遭受損壞應更換機身、引擎或於失竊、失蹤尋回後,其所有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報…
  12.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4條 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實施前二條規定之檢驗時,得通知所有人在場接受查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所有人不能到場者,得委託他人到場。
  13.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0條 …作機型飛航訓練時間十小時以上。四、訓練紀錄及經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之學、術科測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五、申請操作機型之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影本。前項之申請人如另檢附相關類別超輕型載具飛航時間紀錄證明文件或航…
  14.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1條 …屬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之教練訓練證明文件。八、經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之學、術科測驗合格之證明文件。教練操作證持有人於教練操作證有效期間內,應參加超輕型載具測驗人員學科講習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
  15.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3條 …其所屬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之訓練證明文件。三、經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增加簽註之學、術科測驗合格證明文件。四、申請增加簽註機型之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影本。
  16.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4條 …備下列資格之一,且其測驗人員經民航局審查合格者,始得受民航局委託執行測驗工作:一、活動團體,經民航局審核具有超輕型載具測驗能力者。二、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經民航局檢定合格給證者。受民航局委託測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應…
  17.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6條 受民航局委託測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不具備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資格者,民航局得終止其委託;其測驗人員怠忽測驗工作、作不實之測驗結果或違反本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一規定者,民航局得廢止並註銷其測驗工作證。經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報請…
  18.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42條 民航局依第六條、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19.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繳驗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相關文件。三、大陸地區學歷: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驗採認證明文件。
  20.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23條 …執業證失效,並應於十日內將所領用之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屆期未繳回者,由交通部觀光署逕予註銷。
  21.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24條 …訓練。經導遊人員考試或評量測驗及格者,應參加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執行導遊業務。導遊人員在職訓練由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辦理。前二項之受委託…
  22.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26條 …或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繳納訓練費用,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申請,並依排定之訓練時間報到接受訓練。參加導遊職前訓練人員報名繳費後,開訓前七日得取消報名並申請退還七成訓練費用,逾期不予退還。但因產假、重…
  23.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1條 受委託辦理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應依交通部觀光署核定之訓練計畫實施,並於結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成績、結訓及退訓人數列冊陳報交通部觀光署備查。
  24.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2條 受委託辦理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違反前條規定者,交通部觀光署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委託,並於二年內不得參與委託訓練之甄選。
  25.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4條 …導遊人員執業證,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提出。導遊人員換發或補發執業證,原執業證失效。第一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26.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5條 …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一年內應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
  27.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42條 …人員執業證借供他人使用。十、無正當理由延誤執行業務時間或擅自委託他人代為執行業務。十一、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之檢查,或不提供、提示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十二、停止執行導遊業務期間擅自執行業務。十三、擅自經…
  28.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8條 …行經營,並以一家為限。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或中央相關管理機關委託經營,且同一人之經營客房總數十五間以下者,不在此限。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
  29.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4條 民宿經營者,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之輔導訓練。
  30.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9條 …規定,受理地方主管機關陳報資料。三、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舉辦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輔導訓練。四、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獎勵或表揚民宿經營者。五、依第三十六條規定,進入民宿場所進行訪查及對民宿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六、依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