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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因故不及於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期限扣、收繳保險費時,應先行墊繳。
  2.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9-1條 …一所定逾期部分應加給之利息,以各該年一月一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並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前項所需費用,由保險人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3.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條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4.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1條 …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
  5.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5條 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
  6.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7.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4-2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每年定期發給之書面通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雇主應於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發給工資之期限前發給。二、書面通知,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
  8.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發布次年度勞工檢查方針。檢查機構應依前項檢查方針分別擬定各該機構之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查。
  9. 行政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3條 …時定點行政支援與諮詢服務,負責盡職者。四、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定期考核,服務績效優良者。五、其他具有勞工事務服務優良事蹟者。
  10.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4條 …承受勞工對雇主之債權,並得向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請求於一定期間內償還墊款;逾期償還者,自逾期之日起,依基金所存金融機構當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收利息。雇主欠繳基金者,除追繳及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罰鍰外,並自墊付日起計…
  11. 行政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8條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但設有監事會者,應由監事會為之。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核辦法規定辦理。
  12.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7條 …意事項,以及確保安全所應保留之作業空間。十六、作業前之檢點及定期檢查項目、方法、判定基準及實施時期。十七、其他與設置機器人有關之事項。
  13.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9條 …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前項教育訓練,應對下列對象優先實施:一、雇主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指定之人員或單位成員。二、事業單位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
  14. 行政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7條 …提供信用保證。前項貸款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第一項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前項利息補貼與其他機關所定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15.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3條 …準,以郵遞方式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為憑。申請人在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勞保局為不服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審議。但應於三十日內補送審議申請書。申請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議申…
  16.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7條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二、申請審議逾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但書所定期間。三、申請人不符合第二條之規定。四、申請人不符合第六條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五、原核定已不存在。六、對已審定或已撤回之爭議案件重行申請審議。七…
  17.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2條 勞保局未依第五條第三項所定期間,提出意見書連同必要案卷,送中央主管機關者,審議會得審定撤銷勞保局原核定,發回勞保局另為核定。申請審議無理由者,審議會應審定駁回。勞保局原核定所憑理由雖屬不當,而以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申…
  18.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10條 …式不符規定且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二、申請審議逾法定期間。三、未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撤回。四、行政處分已不存在。五、對已撤回之同一申訴或審議案件重行提起。
  19.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32-2條 …經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或原懲戒結果不當者,得令行為人之雇主於一定期限內採取必要之處置。前條及前三項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性騷擾之…
  20.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9條 …一個月,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之規定,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21.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 …雇主對室內粉塵作業場所至少每日應清掃一次以上。雇主至少每月應定期使用真空吸塵器或以水沖洗等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方法,清除室內作業場所之地面、設備。但使用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清掃方法顯有困難,並已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
  22.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認有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23.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7條 …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起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項…
  24.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8條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十一),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25.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27條 …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起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項…
  26.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28條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十八),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27.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7條 …字臂起重桿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人字臂起重桿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人字臂起重桿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他…
  28.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8條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人字臂起重桿,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人字臂起重桿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二十一),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29.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7條 …建用升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屆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營建用升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他…
  30.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8條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二十五),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