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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對集管團體設立之申請,應不予許可:一、名稱與業經許可之集管團體名稱相同。二、依申請許可之資料顯示不能有效管理集管業務。三、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四、不合法定程式經著作權專責機關限期…
  2.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9條 集管團體應於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後六個月內,辦理法人登記。集管團體應於前項登記後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並應將法人登記證書、章程、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個別授權契約、概括授權契約及管理契約範本…
  3.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0條 未依本條例組織及許可設立為集管團體者,不得執行集管業務或以集管團體名義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所訂定之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無效;因而致他人受損害者,行為人應負賠償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責。
  4.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1條 集管團體之會員應為著作財產權人。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同時為二個以上辦理相同集管業務之集管團體之會員。違反前項規定,其先後加入者,就後加入之集管團體,視為未入會;其同時加入者,應於加入時起三十日內擇一集管團體加入,未於三十日內…
  5.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2條 具備章程所定會員資格者申請入會,集管團體不得拒絕。集管團體對其會員之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資訊應訂定審查機制,會員並應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會員得隨時退會。但章程限定於業務年度終了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會者,不在此限。
  6.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3條 …為退會:一、會員死亡、破產或解散。二、喪失會員資格。三、集管團體經命令解散。
  7.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4條 會員應與集管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集管團體管理。會員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8.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5條 集管團體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機關。集管團體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任之。集管團體監察人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有一人,應在國內有住所。集管團體董事、監察人之任期,不得逾四年,連選得連任。…
  9.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5-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集管團體之董事或監察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一、有第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三、曾犯貪污治…
  10.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6條 …及第三項之出席數及同意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集管團體解散之決議,適用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11.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7條 …法令、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董事會之決議違反前項規定,致集管團體受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表示異議之董事,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可證者,免其責任。
  12.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8條 監察人執行下列職務:一、自行或委託律師、會計師調查集管團體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二、自行或委託會計師查核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編造之各項表冊,並將調查結果報告於會員大會。監察人因怠忽職務,致集管團體受有損害者,…
  13.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9條 集管團體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集管團體交涉時,由監察人為集管團體之代表。
  14.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9-1條 集管團體對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應報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集管團體應依前項內部控制制度,以合理、審慎及適當之方式執行集管業務,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報內部控制…
  15.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0條 集管團體應設申訴委員會,依章程處理會員與集管團體間之爭議;其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五人,由會員大會就會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專家選任之。集管團體得以章程明定會員與集管團體間之爭議,未經申訴委員會處理者,不得向會員大會提出。申訴…
  16.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1條 …表冊及監察人之查核報告書,應於會員大會開會十日前,備置於集管團體之主事務所,會員得隨時自行或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
  17.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2條 …項第一款之業務報告書及第三款之財務報表於會員大會承認後,集管團體應將使用報酬收取及分配概況,公告於其網站供公眾查閱。
  18.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3條 集管團體應依法令、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為會員執行集管業務。集管團體依前項規定執行集管業務時,應依所定管理費之費率或金額收取管理費。前項管理費費率或金額,應以集管團體為維持其正常運作所需經費為標準訂定之。
  19.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4條 集管團體就其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型態,應訂定使用報酬率及其實施日期;其使用報酬率之訂定,應審酌下列因素:一、與利用人協商之結果或利用人之意見。二、利用人因利用著作所獲致之經濟上利益。三、其管理著作財產權之數量。四、利用…
  20.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5條 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審議;申請時,並應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著作權專責機關受理前項之申請後,應於著作權專責機關之網站公布;其他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得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
  21.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6條 …內,對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均適用之。利用人依第一項規定向集管團體支付暫付款,且表明其係暫付款者,其利用之行為不適用著作權法第六章及第七章規定。利用人已依第一項規定給付暫付款者,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依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調…
  22.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7條 集管團體應將其管理範圍內之著作相關資訊,包括所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人名冊,及管理之著作名稱、著作人、持有著作財產權比例、著作數量或其他足以辨識管理著作之資訊,上網供公眾查閱,並應公眾之申請,於合理範圍內提供相關資訊。集管團體…
  23.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9條 …七款事項外,並應載明授權利用人在一定期間內,不限次數使用集管團體所管理之全部著作財產權。
  24.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0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得指定相關集管團體就特定利用型態,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前項經指定之集管團體,應協商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其使用報酬分配方法,並由其中一個集管團體向利用人收取。前項協商不成時,任一集管團體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
  25.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1條 會員退會時,集管團體應即終止管理契約,停止管理該會員之著作財產權。利用人於會員退會前已與集管團體訂定授權契約者,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繼續利用該退會會員之著作,不須另行支付使用報酬予該退會會員。但授權契約另有約定不得繼續利…
  26.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2條 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在集管團體管理著作類別及權利範圍內,要求集管團體為其管理著作財產權者,集管團體不得拒絕。
  27.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3條 …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規定,於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集管團體間準用之。
  28.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4條 集管團體於其管理範圍內,對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應以相同之條件授權之。利用人經集管團體拒絕授權或無法與其達成授權協議者,如於利用前已依使用報酬率或集管團體要求之金額提出給付或向法院提存者,視為已獲授權。利用人依前項規定向…
  29.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5條 集管團體對其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所授權利用之權利,應擔保確有管理之權利。但利用人於契約成立時,明知集管團體無管理之權利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集管團體不負擔保之責。
  30.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6條 集管團體執行集管業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