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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9條 …糧稻穀,驗收項目為夾雜物、水分、容重量及品質;其驗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0條 經營糧食業務,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後,始得為之。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每日庫存在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以下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第一項糧商登記之申請文件與程序、營業之項目與限制、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程序與期限、廢止登記之…
  3.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1條 …工、經紀糧食之資料應予記錄;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之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者,應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前二項記錄之資料,應保存二年。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第一項、第二項事項及抽樣檢查,必要時,並得…
  4.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因天然災害或突發事變,致糧食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時,對於下列事項應報請行政院核備公告管理:一、關於糧食買賣之期限、數量及價格。二、關於糧食儲藏、運輸及加工。三、關於糧食之緊急徵購及配售。
  5.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優良品質稻米之產銷,並建立稻米分級檢驗制度。
  6.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4條 …及產地。前二項標示項目之內容、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糧食之標示,除前三項規定外,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7.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對市場銷售糧食之標示實施抽查,並對其品質實施檢驗,糧商或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以下簡稱糧食零售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糧食來源相關資料。依前項規定執行抽查、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
  8.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5-1條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9.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7條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為公告管理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糧價總額以下之罰金。
  10.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條 …與限制、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程序與期限或其他應遵行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四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糧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
  11.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1條 …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應令其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
  12.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2條 …改正或第十八條第三項處罰、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罰者,主管機關並得公告違規糧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違規情節及商品抽樣地點、日期。前項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主管機關應令其市售產品三日內下架、一個…
  13.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登記、檢驗時,應收取登記費、檢驗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23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4條 …產地。碾製日期及保存期限,應印刷或打印於包裝或容器之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得以其他方式為之。六、散裝糧食標示品名及產地之字體長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一公分。七、混合二種以上之糧食,應依糧食類別之比率,由高至低標示之。八…
  16.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資料),除涉及國家安全、文化資產之安全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應主動以網路或其他方式公開。
  17.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對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應登載其基本資料至主管機關之網站專屬頁面或相關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
  18.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逐年將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進行數位化,並上傳至前條所定網站專屬頁面或相關資料庫,且得視情形提供網路下載。
  19.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除於前條之網站公開外,主管機關亦得採取公開展示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進行公開。
  20.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將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移撥於相關機關(構)保存展示:一、有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典藏、管理或維護。二、有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推廣利用。
  21.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其改善:一、對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未妥為收藏、管理維護或保存。二、未依本辦法規定進行公開,或公開不力。前項經輔導而未有效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移…
  22.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市土地國土保安用地,指提供下列使用,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一、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二、林業使用及其設施。三、公用事業設施。四、隔離綠帶及綠地。
  23.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4條 …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生態保護用地。但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5條 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前二條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時,得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查註後認定之。
  25. 行政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26.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3條 …活需要:食、衣、住、行、育、樂、醫藥行為。四、其他經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與傳統文化有關之行為。前項生活慣俗之認定有疑義時,由受理機關函請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27.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4條 …地及公有林地。依本規則提案採取森林產物之受理機關及核准採取之主管機關如下:一、國有林由土地管理機關受理;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二、公有林由土地所有機關、公法人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28.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5條 …、原住民團體依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應向受理機關提案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原住民採取森林主產物或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物種時,應由其所屬部落或原住民團體提案;為自用採取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物種以外之森林副產物者,免提案。
  29.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6條 …以外之林產物。前項森林產物屬下列物種者,禁止採取。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採取不致影響該物種永續利用並同意採取者,不在此限:一、野蘭花(蘭科全部)、薄孔菌屬之牛樟芝或香杉芝及月橘(七里香)。二、依本法第十一條限制或禁止採…
  30.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1條 …理機關應通知提案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者,應轉送主管機關辦理。受理機關對提案書內容,應依下列程序辦理初審:一、派員調查及評估森林狀況。二、必要時徵詢專家學者、有關機關意見。三、公告提案書內容至少十四日。但屬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