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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8條 …者,應於開發建設時,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完成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
  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4條 …其有違反使用者,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聯合取締小組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5條 …定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由各該法令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
  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7條 …使用,或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而其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得從其規定繼續辦理。前項經工業主管機關或窯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作非工業或非窯業用地使用者,應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直轄市…
  5.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條 …(市)政府。九、關於放領土地之清查檢討評估、擬具放領或公用之處理意見,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十、關於放領土地之調查、公告、審定、測量及登記業務,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各款業務,…
  6.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6條 …其租約面積加百分之十辦理放領,其餘部分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但該其餘部分面積在一公頃以下者,併予放領。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放領面積超出租約面積辦理放領部分,應由放租機關依下列期間計收使用補償金:一、自受理申請承領之…
  7.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1條 …)政府應造具放領國有耕地現況不符清冊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查明處理。
  8.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7條 …市)政府註銷承領,並廢止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死亡無人繼承或其繼承人均非農民。二、承領人喪失耕作能力且同一戶內共同生活之家屬均無耕作能力。三、因遷徒或轉業,不能繼續承領。前項土地所繳之地價,除承領…
  9.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8條 …市)政府撤銷承領,並撤銷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冒名頂替矇請承領。二、轉讓或出租。三、違反使用編定容許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四、承領人不自任耕作。依前項第二款撤銷承領者,所繳之地價不予發…
  10.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9條 …地價一次無息發還,並撤銷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
  11.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供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12.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下水道工程設施:管渠、抽水站、污水處理廠及其相關設施。二、計畫下水量:決定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下水量。三、計畫逕流量:決定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雨水量。四、最大時污水量:最大日污水…
  1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條 …(三)管渠內面有磨損或腐蝕之虞者,應設適當之耐磨蝕裡襯或防蝕處理。
  1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7條 …攔污柵應設置於抽水站之前,其設置規定如下:一、應設有柵除物之處理裝置。二、應有保養檢查用通道,作業上危險處應設置扶手或欄杆,設於室內者應有通風設備。三、設於沉砂池之前者,其柵之有效間隔為五十公厘至一百五十公厘,設於後者為…
  1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9條 …公分,其餘每階間距為三十公分。七、人孔內表面應採防蝕及其保護處理。八、人孔底部依管之形狀設置凹形導水槽。
  16.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4條 …之設置除依第十七條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二、設於沉砂池之前者,其柵之有效間隔為五十公厘至一百五十公厘,設於之後者為十五公厘至二十五公厘。
  17.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5條 沉砂池設置規定如下:一、應設置於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二、採水平流沉砂池設置者,除依第十八條規定外,池之表面積負荷率為每日每平方公尺一千八百立方公尺,池內之平均流速為每秒零點三公尺,停留時間為三十秒至六十秒。三、採曝氣沉…
  18.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9條 污水處理廠設計規定如下:一、設置時應考量地形及用地形狀、大小,採用集中或分區處理,並得預留擴建用地。二、計畫污水量之規定:(一)計畫污水量按初級處理、二級處理、高級處理程度,依下表設計:┌──┬────┬────────…
  19.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0條 …尺,並應考慮空池時之浮力作用。三、流出設備以抽水機抽送至污水處理設施,並設置流量計。
  20.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2條 …等規定如下表:┌────┬───────┬───────┐│處理方法│有效水深(m)│水面積負荷││││(m³/m2.日)│├────┼───────┼───────┤│活性污泥│二點五-四點零│三十五-七十││法│││…
  21.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3條 曝氣池設計及設置規定如下:一、曝氣池按處理方法不同依下表規定設計:┌────┬──────┬──────┬────────┐│處理方法│食微比│混合液懸浮│曝氣池水深│││(KgBOD/│固體濃度│(m)│││KgMLS…
  22.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4條 …公尺二公斤以下。(三)採多孔管由濾床下方均勻散氣,其散氣量以處理每公斤生化需氧量供給零點九公斤氧至一點四公斤氧為標準。(四)濾材之粒徑為三公厘至五公厘,應為耐久性、面粗、粒狀均勻,濾層厚度為二公尺程度。(五)反沖洗以一日…
  2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5條 …水│十二-二十五│├───────┼───────┤│初沉池處理水│七-十│├───────┼───────┤│二級處理水│二-八│├───────┼───────┤│過濾處理水│一-五│└───────┴───────…
  2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6條 二級處理水回收再利用處理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取水場所應設於水位變動少、不易受沉澱物影響,且能確保充分取水量之處。二、回收水再利用之處理設備應設置二套以上。三、處理設備之選擇應依回收水之用途及其對應之水質要求,採下列機種…
  2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7條 污水處理廠內管渠設備設置規定如下:一、導水管渠之配置:(一)導水管渠之計畫污水量:┌─────────────┬─────────────┐│導水管渠區分段│計畫污水量│├─────────────┼──────────…
  26.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8條 污泥處理及處置方法應依處理設施之規模、污泥量及污泥性狀、最終處置、用地條件、建設費、維護費、管理難易及公害對策等決定。
  27.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0條 …必要時增設溢流堰及防臭、除臭設備。(五)設置上澄液迴流至污水處理單元之迴流管渠及浮渣去除等裝置。二、採污泥浮除濃縮槽方式者:(一)槽數為二槽以上,以圓形或矩形之水密性構造,有效水深為四公尺至五公尺,停留時間二小時以上。氣…
  28.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1條 …(六)消化槽上澄液應能自三個以上之不同深度抽出,並迴流至污水處理單元再處理,消化槽內應設溢流管。(七)消化瓦斯之收集及貯存槽之設置應依有關法令規定,消化瓦斯之收集方式應根據消化狀態、生污泥進流、消化污泥與上澄液之抽出、瓦…
  29.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2條 …設備:(一)污泥淘洗設備得用消化污泥量之三倍至五倍清水或二級處理水量淘洗之,使污泥之鹼度降低至每公升四百毫克至六百毫克。(二)淘洗槽之形狀為圓形或矩形,有效水深為三點五公尺至四點五公尺。槽之固體物負荷為每日每平方公尺六十…
  30.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3條 …等。五、採離心脫水機設備方式者:(一)設置臺數為二臺以上。其處理能力以單位時間處理量表示之,以每小時三十五立方公尺至五十立方公尺之供泥量程度,污泥濃度百分之五以下以定額流量處理之,超過百分之五或低於百分之三以下時應調整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