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0條 法規: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三章 污水下水道工程設施 › 第三節 污水處理設施 第40條 污水調節池設置規定如下:一、容量以計畫污水量之時間變化量計算,並應設置攪拌裝置。二、池之形狀為矩形或圓形之水密性構造,有效水深為三公尺至五公尺,並應考慮空池時之浮力作用。三、流出設備以抽水機抽送至污水處理設施,並設置流量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