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4 / 200 頁-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駁回,已繳交之審查費,不予退還:一、申請審查之進口農產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二、進口農產品經檢疫處理後,不符合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驗證基準(以…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核發同意文件。前項同意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二、外國農產品經營者名稱。三、產品名稱、批號及包裝規格。四、產品重量或容量。五、驗證機構名稱。六、同…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所定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為之。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4條 …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農產品。二、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三、加工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四、農民團體加工設施坐落之土地須為自有。但林產類加工設施得坐落於承租國有、公…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5條 …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或農民團體設立文件影本。二、申請人符合第二條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三、使用原料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農產品之證明文件。四、經營…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6條 …工場登記案件,經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前項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加工產品品項及加工方式。三、加工作…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7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駁回:一、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二、申請人資格未符合第二條規定。三、…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8條 …記事項或經營計畫內容欲變更者,申請人應事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地址變更者,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申請登記。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9條 …民團體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一、符合第二條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二、原核定之經營計畫。三、最近一年加工使用之主要原料來源及產品出貨紀錄。四、原核發…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1條 …應至少保存五年。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從業人員從業期間,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八小時以上。但林產類非供食用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從業人員,不在此限。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查核一次以上,並得不定期查核;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亦得實施查核。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之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紀錄。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3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證:一、農民或農民團體喪失第二條所定資格。二、加工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經撤銷或廢止。三、加工設施已非申請人自有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四、農…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產製食品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實地勘查或查核,應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之核發、換發、變更,或依第十三條廢止登記證後,應於十日內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輔導產製食品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2條 …設施之用電,並經辦妥水權登記取得水權狀、臨時用水執照或經水利主管機關證明依法免為水權登記者。二、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農作物播種、育苗及栽培管理或各種農產品乾燥、脫粒、洗選、分級、包裝之處理機械用電,或設施園藝所需…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2條 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處分或裁處罰鍰確定者,依本辦法給予獎勵。前項所定獎勵方式,包括發給獎牌、獎品、獎勵狀或獎金;發給獎金之檢舉案件,限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裁處罰鍰確定者。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違反本法案件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或機關網址,受理檢舉事宜。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4條 …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提供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檢舉: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三、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及相關資料。以言詞檢舉者,應由受理檢舉主管機關作成紀錄。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5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發給獎金之案件,主管機關得以不低於應繳納罰鍰百分之二十之額度,核發獎金予檢舉人。主管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三、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主管機關或驗證機構發現或處理有案。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相關資料應嚴予保密,並妥善保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檢舉人之申請,洽請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之安全。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違反本法裁罰案件罰鍰金額,作為編列檢舉獎金年度預算之參考。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3條 …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4條 …本法辦理糧商登記之營利事業、農會或合作社。四、公糧業者:指受主管機關委託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之糧商。五、糧食業務:指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等業務。六、市場銷售:指於公開場所對不特定人提供商品…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策劃糧食產銷、糧食自給率及台灣糧食品牌建立與推廣,每年應訂定計畫,以穩定糧食供需,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內農民收益,並提升國產糧食競爭力。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5-1條 主管機關為糧食供應之安全穩定,應儲備稻米前一年國內糧食平均消費量不得低於一定期間內之安全存量。稻米一定期間安全存量標準,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消費、成本與價格之調查、統計,並建立農戶耕地資料,作為策劃糧食產銷及管理之依據。前項農戶耕地資料,應包括農戶之戶籍、耕地之地籍、實際耕作人及耕作紀錄;其建檔所需戶籍、地籍、稅籍資料,得洽請戶政…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7條 …安全,得予限制;其限制種類、數量、地區、期限、條件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公告限制輸出、輸入之糧食,其輸出、輸入前,應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稻米及米食製品之輸入,在海關進口稅則所定配額數量內,得由主管機關輸入,或依主…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8條 公糧經收、保管、加工及撥付,主管機關得委由公糧業者辦理。前項公糧業者與其經管倉庫應具備之條件、公糧之經收、保管、加工、撥付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