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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29條 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一、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二、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三、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四、報名檢附之資格…
  2.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0條 導遊人員於在職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一、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三、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四、其他具體事實足…
  3.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1條 受委託辦理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應依交通部觀光署核定之訓練計畫實施,並於結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成績、結訓及退訓人數列冊陳報交通部觀光署備查。
  4.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2條 受委託辦理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違反前條規定者,交通部觀光署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委託,並於二年內不得參與委託訓練之甄選。
  5.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3條 …證書或導遊人員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導遊業務。但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延長之。依前項規定重行參加訓練者,準用本規則有關職前訓練之…
  6.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42條 …、以不正當手段收取旅客財物。七、私自兌換外幣。八、不遵守專業訓練之規定。九、將導遊人員執業證借供他人使用。十、無正當理由延誤執行業務時間或擅自委託他人代為執行業務。十一、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之檢查,或不提供…
  7.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4條 …民宿經營者,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之輔導訓練。
  8.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9條 …資料。三、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舉辦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輔導訓練。四、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獎勵或表揚民宿經營者。五、依第三十六條規定,進入民宿場所進行訪查及對民宿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六、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地方主管機關實施定…
  9.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觀光旅館業對其僱用之職工,應實施職前及在職訓練,必要時得由交通部協助之。交通部為提高觀光旅館從業人員素質所舉辦之專業訓練,觀光旅館業應依規定派員參加並應遵守受訓人員應遵守事項。
  10.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五)合併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千元。五、從業人員專業訓練報名費及證書費,各為新臺幣二百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換發觀光旅館業執照者,免繳納執照費。
  11. 行政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三、導覽人員常識。四、解說理論與實務。五、安全須知。六、急救訓練。專業科目如下: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生態景觀知識。二、解說技巧。前項專業科目之規劃得依當地環境特色及多樣性酌情調整。
  12. 行政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科目。基礎科目如下:一、導覽人員常識。二、安全須知。三、急救訓練。專業科目如下: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生態景觀知識。二、解說技巧。前項專業科目之規劃得依當地環境特色及多樣性酌情調整。
  13. 行政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而情節重大者。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覽工作,且未依規定參加在職訓練者。
  14.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觀光遊樂業應對觀光遊樂設施之管理、維護、操作、救生人員實施訓練,作成紀錄,並列為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
  15.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觀光遊樂業對其僱用之從業人員,應實施職前及在職訓練,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協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提高觀光遊樂業之觀光遊樂設施管理、維護、操作人員、救生人員及從業人員素質,應舉辦之專業訓練,由觀光遊樂業派員參加。前項專業訓練,…
  1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2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人員,應予有效之訓練與管理,使其確切瞭解並嚴格執行法令之規定;對其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應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從業人員應予緊急應…
  17.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1條 …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或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行車人員或從業人員施予訓練與管理致發生行車事故。八、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未改正。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四…
  18.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署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9.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訓練合格,發給結業證書後,始得充任: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二年以上者。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海陸空客運業務單位主…
  20.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由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辦理。前項之受委託團體、學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須為旅行業或旅行業經理人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或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
  21.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旅行業經理人之訓練方式、課程、費用及相關規定事項,由交通部觀光署定之或由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擬訂陳報交通部觀光署核定之。
  22.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參加旅行業經理人訓練者,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繳納訓練費用,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申請,並依排定之訓練時間報到接受訓練。參加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之人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得取消報名並申請退還七成訓練費…
  23.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節次為六十節課,每節課為五十分鐘。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以缺課一節論計。
  24.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申請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經測驗不及格者,依前項…
  25.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之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一、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三、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四、受訓期間對講座、輔…
  26.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受委託辦理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之機關、團體、學校,應依交通部觀光署核定之訓練計畫實施,並於結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成績、結訓及退訓人數列冊陳報交通部觀光署備查。
  27.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受委託辦理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之機關、團體、學校違反前條規定者,交通部觀光署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委託,並於二年內不得參加委託訓練之甄選。
  28.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之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者,於繳納證書費後,由交通部觀光署發給結業證書。前項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七百元;其補發者,亦同。
  29.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業、甲種旅行業,應督導與管理其僱用經外語導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人員,僅得為其執行導遊業務,不得為其他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招請執行導遊業務。
  30.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業、甲種旅行業,應督導與管理其僱用經外語領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人員,僅得為其執行領隊業務,不得受其他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執行領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