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第38條 觀光旅館業對其僱用之職工,應實施職前及在職訓練,必要時得由交通部協助之。交通部為提高觀光旅館從業人員素質所舉辦之專業訓練,觀光旅館業應依規定派員參加並應遵守受訓人員應遵守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