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42條 法規:大眾捷運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六章 安全 第42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人員,應予有效之訓練與管理,使其確切瞭解並嚴格執行法令之規定;對其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應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從業人員應予緊急應變訓練,使其確切瞭解並確實執行該標準作業程序規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