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45-3條 法規:大眾捷運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六章 安全 第45-3條 前三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告、變更、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程序、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建造、工程設施構築、廣告物設置或工程行為施作之申請、審核、施工管理、通知停工及捷運設施損害回復原狀或賠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