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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 200 頁-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3條 …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認定者。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為審查溫泉開發是否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得召開審查會,並得視需要會同審查委員現勘。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2條 …依第三條第二項辦理公告時之前一年。五、達成年:指電業管制機關審查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達成總供電容量或備用供電容量義務情形之年度,其為電業管制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辦理公告後之第五年。六、淨尖峰能力:指依電力可靠度審議會研訂…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7條 …總供電容量或備用供電容量準備計畫及佐證資料,報請電業管制機關審查。前項供電容量準備計畫,應敘明預計達成供電容量數額之準備方式及時程。如係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時,應提供相關交易契約或其他證明…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二、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經審…
-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6條 …計師核閱之純益提撥數額與運用報告及佐證資料,報請電業管制機關審查;惟發電業前一年度純益未達提撥門檻,且過去年度純益提撥之數額已運用完畢時,當年度即無須提報。前項純益提撥數額與運用報告,應敘明各年度純益提撥數額及其運用情形…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大陸地區簽發入境證明,送請原退休機構或退休給與支給機關(構)審查無訛後,改發一次退休給與。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河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構)會勘。前項會勘,應審查其落墩位置、橋墩基礎深度、橋梁跨距與梁底高程關係、河川通洪斷面及上、下游之河防建造物安全之相關事項,須符合跨河建造物設置審核要點有關之規定。跨河建造物機關應…
-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體等提出專案計畫申請,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所組成專戶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撥付之電協金。
-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6-1條 …漁會電協金帳戶(以下簡稱漁會帳戶)存管,並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電協金運用規劃。管理委員會成員,應涵蓋該發電設施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漁業主管機關代表。電協金運用規劃經審查通過後,電業始得撥付…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6條 …機關及有關特定區主管機關為配合地區發展需要,得訂定加油站用地審查規定。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0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申請案件,得邀集相關權責單位會勘、審查,經同意認定者,應出具同意認定作加油站使用之證明文件。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7條 …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一、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二、消防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三、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完成建站送審之案件,…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1條 …明文件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之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各該供油廠商依加油站加儲油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油站,經審查合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35條 …站,加油站並應符合建築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之規定,經審查合格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經營許可執照,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原經營者繳銷經營許可執照,其不繳銷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證照費。前項規費之收取金額以新臺幣計算。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設立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十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石油煉製業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申請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之擴建或改建並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十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設立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十五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造石化原料之工業首次申請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經營石油輸出或汽、柴油批發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一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同時申請經營石油煉製、輸入或輸出中二項以上業者,其審查費依收費標準最高者收取之;同時申請經營石油輸出及汽、柴油批發業者,其審查費依該二項收費標準擇一收取。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設立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申請於航空站、商港、工業專用港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申請設置儲油設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專案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申請指定為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申請變更證照登記事項者,除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外,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及證照費各二千元。申請變更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執照登記事項負責人欄,屬同一營業主體且超過二件者,其審查費以二件計收。申請換發或補發證照者,除本標準另有規定…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營業主體、負責人或站名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申請變更設置中或經營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之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第三條至前條申請案件,審查費應於申請人遞件時隨文繳納;證照費應於核發證照時繳納。依前項提出申請案件於繳納審查費後,因申請程序不符或逾期未補齊證件,經主管機關不予受理時,退還已繳審查費。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二以上之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為同一法人,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併計算其義務裝置容量。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對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義務裝置容量有疑議時,得檢具公用售電業之用電契約等證明文件申請更正。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7條 …上之刑,尚未確定。六、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七、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人員,自屆退日起,應先行停職。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人員自屆退日至原因…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1條 …,得由各機構遴聘學者及專家組成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參考退撫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或送相關機關認定。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各機構得就人員類別…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經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合格者,應發給認可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限為五年。經認可之檢查機構於認可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