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6條 製造石化原料之工業首次申請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