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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除應督導及管理其醫師應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及其相關規定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外,並得從事下列業務:一、航空人員之心理檢測及諮商服務。二、航空人員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三、急救訓練、心肺復甦術及航…
  2.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之醫師於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時,應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民航局得隨時查核之,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得終止委託。
  3.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之體檢醫師於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後,應簽署檢診結果,並由該醫療機關、團體向民航局提出應否發給體檢證之建議。民航局於接獲第一項之檢診結果及建議後,經考量認有進一步評估缺點免計之必要時,得交付航空醫學評…
  4.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5-1條 民航局得委託醫療機關、團體之人員擔任航空醫學評鑑員。受委託之航空醫學評鑑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具有合格且有效之專科醫師證書及實際執業經驗。二、須於民航局認可之航空醫學單位或組織完成航空醫學相關訓練。三、具有專業知識與…
  5.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所辦理之航空人員體格檢查紀錄應保存十年,並應每年定期將工作紀錄擇要陳報民航局備查。
  6.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應每半年將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之收支情形陳報民航局審核,經民航局審核有補助經費之必要者,民航局得編列預算支應。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1條 …則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二百四十四條應具備文書之檢查作業,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2條 …、窗簾、地毯及坐墊、椅套、棚架等,其防火及耐火功能應經民航局委託之機關、團體檢定合格。但經民航局認可之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檢定合格者,不在此限。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9條 …維持其航空器適航證書之有效性。航空器使用人得將其航空器之維護委託經民航局核准之個人、團體或維護機構執行,但仍負有前項之責任。前項航空器維護完成時,應經民航局核准之個人、團體或維護機構負責簽證證明其適航。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1條 …空器使用人應訂定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受委託之維護機構亦應據以執行航空器之維護。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應隨時保持最新及完整之資料。如有變更,其實施前應先報請民航局備查。航空器使用人之維護組織及人員應依航空…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99條 …作業,拒絕檢測者,亦同。第二項麻醉藥物及酒精之檢測,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航空器使用人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經該指揮…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41條 …、窗簾、地毯及坐墊、椅套、棚架等,其防火及耐火功能應經民航局委託之機關、團體檢定合格。但經民航局認可之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檢定合格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68條 …工具及器材產生變質或損壞情況。航空器使用人得將其航空器之維護委託經民航局核准之個人、團體或維護機構執行,但仍負有第一項之責任。前項航空器維護完成時,應經民航局核准之個人、團體或維護機構負責簽證證明其適航。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69條 …空器使用人應訂定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受委託之維護機構亦應據以執行航空器之維護。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應隨時保持最新及完整之資料。如有變更,其實施前應先報民航局備查。航空器使用人之維護組織及人員應依航空器…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4條 …作業,拒絕檢測者,亦同。第二項麻醉藥物及酒精之檢測,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經營商務專機飛航業務之航空器使用人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9條 …酒醉或受藥物影響之人員。第二項麻醉藥物及酒精之檢測,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17.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條 …空人員之體格應經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檢查。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體格檢查醫師(以下簡稱體檢醫師)檢查之。前項體檢醫師委託要點由民航局訂定之。
  18.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1條 …傷致不能執行職務連續達二週以上者,應由服務單位向民航局或受其委託之體檢醫師諮詢。
  19.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2條 …動向服務單位請求停止執行飛航職務,服務單位並應向民航局或受其委託之體檢醫師諮詢。前項及前條經諮詢後,認為應再體檢之航空人員,並應向民航局或受其委託之體檢醫師申請複檢,於複檢通過後,始得再執行職務。
  20.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3條 …局所訂之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手冊辦理。體格檢查紀錄由民航局或受其委託之體檢醫師保存十年。
  21.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1條 缺點免計得經由下列方式之一鑑定:一、由民航局委託醫療機構或專業航空醫師之鑑定結果核定。二、依航空人員執行職務之類別,由民航局派員以實作方式評鑑。
  22.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2條 為保持航空器適航安全條件,民用航空局得委託有關機關團體施行定期及臨時檢查。
  23.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3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機關或團體,民用航空局得委託其執行航空器之檢查:一、從事航空工業或其相關工業之工程、品管或檢驗、試驗機構,經國內、外主管機關核准有案者。二、維修廠或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品管或檢驗機構,經民用航空局檢定合格給證者…
  24.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4條 經民用航空局委託航空器檢查之機關或團體,由其執行檢查之負責人指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檢查工作,其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檢查航空器及其發動機、螺旋槳、空用電子、儀器、系統、機件及應用裝備、安全設備等修護之適航狀況者,應…
  25.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5條 經民用航空局委託檢查航空器之機關或團體,由民用航空局發給委託證書(如附件一)其有效期間為二年。
  26.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6條 受委託檢查之機關或團體應檢送檢查人員名冊(如附件二),報請民用航空局核准發給檢查證(如附件三)後,始得執行檢查工作。前項檢查證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或屆滿前離職或職務異動者,受委託機關或團體應收回檢查證,報請民用航空局註銷…
  27.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7條 受委託檢查之機關或團體,依下列情況接受委託檢查工作。一、民用航空局之通知。二、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申請,並通知民用航空局。
  28.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8條 受委託檢查機關或團體所派技術人員於實施檢查時,應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及相關之技術規範、標準或其他工業法規之規定辦理。
  29.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9條 受委託檢查之機關或團體或其指派之檢查人員如有怠忽檢查任務或作不實之檢查報告者,民用航空局得廢止其委託證書、檢查證或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
  30.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10條 受委託檢查之機關或團體所指派之檢查人員於檢查完畢後,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填具「航空器適航檢查報告」(如附件四)二份,送受檢查者,並在檢查結果及建議欄說明該受檢查之航空器是否適航。如發現缺點,應另填「適航檢查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