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2 / 200 頁
  1.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13條 經許可承受耕地後,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
  2.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6條 …檢討現有員額,訂定精簡人數,並考量業務之銜接,同時應提出整體經營及效益之分析報告,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優退金應由總用人費支應。各年度辦理優退後,於當年度應遇缺不補。但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進用經新…
  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5條 依本法第五條規定,各級漁會聯合組織之共同經營機構及共同出資、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其人事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4. 行政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漁會理事、監事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定不得兼任、經營情事者,漁會應通知其在三十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時,由該漁會報請主管機關或逕由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解除其理事、監事職務。
  5.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業生產之自然人。四、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場。五、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
  6.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並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強化農業資訊蒐集機制。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統計,層報…
  7.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8-1條 …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8.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15條 主管機關對於集水區之經營管理,應會同相關機關作整體規劃。對於水土保持、治山防災、防風林、農地改良、漁港、農業專用道路、農業用水、灌溉、排水等農業工程及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維護應協調推動。
  9.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0條 …之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所訂立之委託經營書面契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其權利義務關係,依其約定;未約定之部分,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10.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2-1條 …地流通及有效利用,得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並予以獎勵。
  11.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3條 …、計畫之擬訂,應兼顧農業之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發展農業永續經營體系。
  12.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6條 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組織農業產銷班經營之;主管機關並得依其營運狀況予以輔導、獎勵、補助。農業產銷班之設立條件、申請程序、評鑑方式、輔導、獎勵、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0條 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補助。前項擴大經營規模,得以組織農業產銷班、租賃耕地、委託代耕或其他經營方式為之。
  14.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中央主管機關應視當…
  15.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5條 …機構依前條許可承受耕地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閒置不用。
  16.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6條 …依本條例許可承受之耕地,不得變更使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經營利用計畫,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用地變更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41條 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所需購地或需以現金補償之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
  18.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4條 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捐贈款外,不足額應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
  19.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7條 為協助農民取得農業經營所需資金,政府應建立農業信用保證制度,並予獎勵或補助。
  20.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8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由區內經營同類業務之全體農民參加,並得委託農民團體辦理。農民團體辦理之農業保險,政府應予獎勵與協助。
  21.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65條 …之青年就讀相關校院科、系、所及學程,以提升農業科技水準及農業經營管理能力。主管機關辦理農業推廣業務,應編列農業推廣經費。
  22.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66條 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鼓勵農民轉業,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主管機關,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
  23.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67-2條 …終身學習機制,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農業推廣體系,並加強培訓農業經營、生活改善、青少年輔導、資訊傳播及鄉村發展等相關領域之專業農業推廣人員。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規劃辦理農業推廣及專業人力之教育、訓練及資訊傳播發展工作…
  24.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70條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休閒農場經營休閒農業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分別處罰。
  25.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71條 休閒農場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變更經營計畫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分別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登記證。
  26.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72條 …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違反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按次分別處罰。
  27.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6條 …查下列事項,並作成勘查報告書:一、有無本法第十條各款及保安林經營準則之限制規定情形。二、採運申請書所填列各事項與實地是否符合。三、地況:地質基岩、土壤表土之深度、土質之肥瘠及山向傾斜度。四、林況:面積、樹種、林齡、平均樹…
  28.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7條 …關許可前,應會同當地國有林、保安林、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管理經營機關及申請人複勘,並於伐採區域周圍設置界木、境界標識或其他標記,且註明於伐採區域位置圖。
  29.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8條 …許可證時,應將許可證副本連同伐採區域位置圖,分送當地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警察機關及鄉(鎮)公所,並應按月填製私有林許可伐採統計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公有林、私有林林產物採運許可證如附表一。
  30.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18條 …、在市場出售之林產物或木材製品,憑統一發票查驗。五、林業管理經營機關直營採取之林產物,應作搬運記號,並填具直營林產物搬運單(如附表六)隨車受檢,於出售時烙打放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