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41條 法規:農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農業生產 第41條 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所需購地或需以現金補償之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