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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 / 200 頁-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4條 …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 …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0-3條 …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1條 鐵路機構應評估路線可能發生之潛在危險,設置適當之危險偵測設施、或採取適當之檢測與防護措施,相關評估文件及檢測紀錄應妥為保存,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鐵路機構應就前項規定事項訂定具體規範,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實施。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4條 貨車較繁之車站,得依業務需要設置地磅設備。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6條 每一給水站應設置一具以上之水鶴,水鶴直徑視實際需要定之。水鶴口之高度,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至少須高出軌頂四公尺十公分。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至少須高出軌頂三公尺五十公分。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8條 閉塞區間之起點,應設置閉塞號誌機。但在閉塞區間內,如依進站號誌或出發號誌指示列車運行時,得免設置。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9條 站內於必要時,得設置調車號誌機及引導號誌機。站外如有活動橋、平交軌道及其他必須特別防護之地點,應設置掩護號誌機。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0條 …、掩護等號誌之顯示,在相當距離難以辨認時,應於其前方適宜地點設置號誌預告機或遠距號誌機。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3條 鐵路沿線應依標準圖之規定設置標誌。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4條 軌道之末端,應設置止衝檔。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5條 …小型:特甲級線為二十公尺,甲級線及乙級線為四十公尺。避車洞之設置,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單線隧道避車洞設於路線之左側。(二)單線隧道全在同一曲線內時避車洞設於外軌側。(三)雙線隧道避車洞對稱設於兩側。(四)大型避車洞得設…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6條 長橋上應設置人行橋或避車臺,避車臺之間不得超過六十公尺。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7條 有相互關係之號誌機及道岔等,應設置聯鎖裝置。但與正線行車無關之號誌及經常鎖閉之道岔與不常使用之背向道岔等,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8條 …轉可能發生危害之處所,應有相當之保安設備。在路線分岔處所,應設置警衝標。站或號誌所,應設置通信設備。但未派駐人員者,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2條 鐵路沿線應設置沿線電話箱或電話插座,以供工務、電務維修及行車緊急連絡之用。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4條 電化鐵路變電站應考慮路線坡度、彎度及供電區間大小等因素設置,其間距以四十公里為原則。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5條 …電車線,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規定淨空高度者,應於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及警告標誌。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7條 …間,不得超過千分之四,超過千分之二坡度者,應在坡度區段之兩端設置遞減坡度桿距,其桿距間之遞減坡度以不超過千分之二為準。列車速度不超過每小時一百公里之區間,其電車線坡度及遞減坡度桿距間之坡度以不超過千分之五或千分之二點五為…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80條 鐵路機構自行設置之發電設備、輸電設備及變電設備、其養護應符合電業機構各有關規定。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5條 直線與圓曲線或二個圓曲線之間,應設置介曲線。但道岔附帶曲線、超高較小之圓曲線及其他不易設置介曲線處,可採限制運轉速度、防止出軌設施、或其他安全之措施時,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8條 …路線在坡度變化之變坡點,應考慮車輛構造對運行安全有關之因素,設置豎曲線。但坡度變化小、運轉速度低,不影響車輛安全運行時,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01條 …車輛偏倚量及超高偏倚量之需求,予以考慮加寬。在建築界限內不得設置建物及其他建造物,且不得放置列車以外之物體。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要時採限制運轉速度或其他確保列車運轉安全措施時,不在此限。建築界限外之物體,有崩塌至建築界限…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11條 各式軌枕及非道碴軌道支撐系統之設置,其規範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17條 高速鐵路沿線應依營運及維修之需求設置號誌及標誌。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18條 高速鐵路應設置確保列車間隔之裝置。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0條 在可能對其他列車進路產生障礙之處所及正線之末端處,應設置可使列車停止之裝置或止衝擋。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1條 高速鐵路應設置自動進路設定設備。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2條 高速鐵路應設置列車集中控制設備。集中控制設備除可集中顯示號誌設備之狀態外,應具有進路設定之功能。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4條 高速鐵路號誌裝置之構造、顯示、表示,及設置方式等,須確保不致造成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