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6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鐵路修建 › 第八節 保安及防護設備 第46條 長橋上應設置人行橋或避車臺,避車臺之間不得超過六十公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