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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 / 188 頁-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6條 …自延長設置期限之起始日至完成設置之期間。三、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處分並通知限期完成設置,其限期改善期間,及逾限期改善期限仍未完成設置,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至完成設置之期間。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期限如下:一、重大違規者,以接獲主…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違反本辦法,依本法規定處分:一、違反第七十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七十條之五未依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登記事項運作。二、違反第七十條之六未暫停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有前項規定情形,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4-2條 …(市)主管機關認定,未於限期內提送或經認定未完成改善者,予以處分。毒性鑑定及毒性減量程序成果報告不完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成果報告,視為未完成改善。前項成果報告內容應包括:基本…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9-1條 …合前項規定者,視為申報不完全,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並再次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前項規定之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分。前項限期補正涉及水質不可回溯性之數據者,應重新檢測,其重新檢測之數據不得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2條 …統申報時,當次應申報月份首日前一年內有違反本法情事經主管機關處分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申報表及資料外,應另檢具下列資料:一、廢(污)水自行或委託清運之處理單據或發票影本。二、污泥自行或委託清運之單據或發票影本。三、採樣人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1-1條 …善率、設備損害之應變作為、年度維修及工程改善內容。五、年度受處分內容及改善作為。六、依本章規定應辦理事項之執行情形。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6-2條 …受託期間有虛偽不實或造假紀錄情事,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受有處分者,主管機關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與處分相關之受託監測服務機構資料。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傳輸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造假情事者,其…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證有效期間,測定機構有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處分確定者,其許可證展延之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測定機構申請展延文件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即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測定機構依第一…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5-1條 …同測定項目於一年內違反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主管機關處分二次。四、測定機構依第十八條與指定測定機構相關性測試測定結果之差值,連續二次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容許範圍,經限期改善而仍未完成改善。測定報告數據造假,涉有…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5-2條 測定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全部測定項目者,於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二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或相同統一編號申請該測定業務許可證;其代表人於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為任一測定機構之代表人。測定機構經中央主…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3條 …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涉及違規之測定項目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不得再執行該測定項目之測定業務。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審查範圍不得及於申請項目或內容以外之事項,並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所未明定之義務;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學者及專家進行現場勘查,但非僅具批發零售業資格之指定公告事業,依附表或公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2條 …一次為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審核機關應廢止已核准試運轉計畫之處分,並駁回其申請。指定公告事業至遲應於試運轉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試運轉報告及符合固體再生燃料品質標準之檢測報告,送審核機關審查;屆期未檢送者,審核機…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6條 …前二項規定撤銷、廢止或失其效力者,指定公告事業應自撤銷、廢止處分書送達或失效之日起停止營運;廠內未清理完竣之廢棄物,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示辦理,並由指定公告事業自行負擔清理費用。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1條 …之輸入或輸出作業、貯存或處理,致污染環境。四、遭停工、停業之處分。五、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六、因接受國或輸出國之法令變更,致原同意輸入、輸出之事業或廢棄物種類變更為禁止輸入、輸出。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量)檢驗測定業務而出具不實或虛偽檢測報告。七、違反本法規定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或停業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八、不遵行主管機關之停工、停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命令者。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4條 …對價或報酬,且與違反本法義務有關者。二、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受處分對象有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直接因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受有之財產收入、報酬或對價等經濟利益。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0條 …者,自令其採取必要防治措施、補正或改善之日起為停止日。二、經處分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者,自令其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日為停止日。三、自報停工(業),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其自…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4條 …對所得利益認定上有爭議者。三、受有利益人受有罰金、罰鍰或行政處分等營業外損失,減少實際利益者。四、受有利益人對違反本法義務所造成之環境污染或破壞進行善後處理或環境復育,以維護水資源清潔及環境永續利用。受有利益人依前項規定…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5條 …。協談結果,應作成紀錄。主管機關得審酌參考協談結果,作成行政處分進行追繳。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2條 …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適用附表七。八、違反本法各條款對應之處分基數,適用附表八。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3條 前條附表一至附表五罰鍰額度計算公式規定如下:罰鍰額度=處分點數×處分基數前項處分點數為違規態樣點數加計加重點數扣除減輕點數;處分基數係指依附表八所列處分依據與違規者分類對應之處分基數。依前條附表六或附表七計算罰鍰額度,應…
-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條 …近二年度對營運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合併其他財團法人、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營運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與相關資訊:(一)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之出席費、車馬費及酬勞。(二)支付董事、監察人前…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般廢棄物清理設施之設置及操作管理。(六)直轄市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七)直轄市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規劃及執行。(八)直轄市一般廢棄物性質之檢驗與種類及數量之調查。(九)直轄市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之查報、認定、張…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事業經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處分機關)依本法規定命其停工或停業者,應於復工、復業前,檢具完成改善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經處分機關指定之文件,向處分機關申請;經處分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復工、復業。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如涉及製程改變或處理設施新置或變更者,應先提出試車計畫,向處分機關申請試車。試車期間以三十日為限,但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經處分機關核定試車之事業,應於試車期限屆滿前,檢具試車報告及處分機關指定之…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處分機關依本法所作成之處分書,其涉及跨區違法者,除將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外,應將處分書副知當地主管機關及違法行為者所在地主管機關。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及本細則所定之告發單、處分書及移送書或其他書表之格式,除另有規定者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仍補正不完全,或無法補正者,核發機關得駁回其申請。核發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未提改善計畫或未完成改善者,核發機關應廢止已核准試運轉計畫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