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3條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3條 前條附表一至附表五罰鍰額度計算公式規定如下:罰鍰額度=處分點數×處分基數前項處分點數為違規態樣點數加計加重點數扣除減輕點數;處分基數係指依附表八所列處分依據與違規者分類對應之處分基數。依前條附表六或附表七計算罰鍰額度,應依所列情事對應之罰鍰金額裁處之。前二項罰鍰額度之計算取至新臺幣元,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