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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2條 …管理條例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代理收付網路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之業者開立之賣方帳號。
  2.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6條 …式支付平台(含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或開放銀行TSP業者等)及其他類似之電子銀行業務辦理支付或轉帳服務。三、臨櫃辦理提領、轉帳或匯出匯款時,金融機構為執行加強行為人身分確認或持續審查措施,得要求其提供交易相關資料…
  3. 行政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檢察官助理應就法律或與檢察機關業務相關系所畢業者招考或遴選之,其方式如下:一、應考人應參加公開招考,招考方式兼採筆試及口試。招考事宜由各地方檢察署訂定之。二、應考人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4. 行政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第6條 …本法規定保護之:一、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二、具公司登記之媒體業者。三、具法人登記之公益團體。揭弊者向受理揭弊機關揭弊後,六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之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十日內仍未獲回應,得再具名向前項人員或法人揭弊,自其向原受…
  5. 行政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三、本署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四、能源業者資訊作業之輔導、教育訓練及推廣。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及建議。八、報驗發證之查詢事項、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九、其他有關報驗發證事項。
  7.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申辦作業。未於前項規定之申請期間內登錄,並上傳成功完成申辦作業者,不予受理;依前項規定申請,並經本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本部對第一項申請,應就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第二條規定,以及當年度投資支出是否符合…
  8. 行政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第3條 …因違反環保法規,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命令其停工或停業者。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未有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各款情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限期改善,已於期限內…
  9. 行政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3條 …場域:指由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政府與產業界共同設置,供軍方及民間業者共同使用之無人載具飛控、航控及作戰模擬測試場域。四、國產化比例:指無人載具於設計、製造、組裝及關鍵零組件供應過程中,源自國內廠商之產值比例。五、可信任供應鏈…
  10. 行政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7條 …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規劃至少三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供軍方及民間業者進行無人載具之飛控、航控、抗干擾及作戰模擬測試,以優化國內無人載具測試場域,提升我國無人載具產業競爭力。
  11. 行政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9條 無人載具業者欲申請國產化獎勵措施者,應通過主管機關建立之可信任供應鏈認證。通過前項認證之業者,主管機關應發給有效期間二年之認證證書,並公告於官方網站,作為國際合作夥伴信任評估之參考依據。
  12. 行政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18條 …無人載具產業資料庫,定期蒐集、彙整及公布下列資訊:一、產業鏈業者、產品類型及主要應用領域。二、關鍵零組件、系統整合、檢測驗證及維修服務能量。三、關鍵技術自主發展、技術成熟度、量產準備度及驗證能力。四、資安驗證、可信任供應…
  13. 行政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21條 無人載具業者得依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就研究發展、設備投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應用、關鍵零組件、檢測驗證、人才延攬、技術入股、股票獎酬、融資、信用保證或其他產業發展…
  14. 行政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22條 無人載具業者最近三年因違反國家安全、環境保護、勞工、資通安全或飛航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依前條規定申請租稅優惠,並應停止及追回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依前開規定申請所獲得之租稅優惠。依前項規…
  15. 行政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 第6條 …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之製造業者為限: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依法免辦工廠登記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規定申請納管之工廠,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
  16. 行政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 第7條 …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屬商業服務業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定補助,應由申請人整合三處以上場域提案。第一項所定補助,不得超過每提案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之上限如下:一、個案補助:依提案規模,…
  17.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10條 …:一、輔導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納管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完善工廠改善計畫。二、輔導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之業者,設置消防、環保、水利或水保設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完善用地計…
  18.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零售業(以下簡稱業者),指非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從事實體店面,或實體店面兼營網際網路方式銷售商品之零售,已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設立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
  19.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與修正安全維護措施,並納入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20.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業者應指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業者之代表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員提出報告。
  21.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五、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六、設備安全管理。七、…
  22.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業者訂定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事項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業者經定期檢視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或特定目的消失…
  23.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及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避免洩漏之必要保護措施。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
  24.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業者訂定第六條第三款所定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必要性及適當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
  25.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業者以資通安全管理法所稱資通系統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一、資通訊系統存有個人資料者,應設定認證機制,其帳號及密碼須符合一定之複雜度。二、評估使用情境,採行個人資料之隱碼機制,就個人資料之…
  26.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業者訂定第六條第四款所定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計畫,應包括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與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規定、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管理措施。
  27.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業者訂定第六條第五款所定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如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者,並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二、查明事故發生…
  28.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業者訂定第六條第六款所定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及電子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
  29.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業者訂定第六條第七款所定資料安全稽核機制,應指定資料安全稽核之查核人員,定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業者之代表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員提出報告。業者依前項稽核結果發現計畫不符法令或不符法令之虞者,應即…
  30.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業者訂定第六條第八款所定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業者依前項規定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