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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前條覆勘完畢後,主管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審查決定,必要時得依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評議決定之。
  2.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臨時用水執照之發給,其審查、補正、履勘、公布、異議處理、登入臨時用水登記簿、執照之製定,準用水權登記規定。
  3.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條 …利用面積計算。土地開發利用範圍已依規定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定者,後續除涉及變更已核定之出流管制計畫書內容外,同一範圍於區內進行後續分區或分階段實質開發時,免再重複送審。
  4.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第六條規定受理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並得與都市計畫變更之審議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
  5.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5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核定及其施工與完工後督導查核分工如下:一、位於直轄巿或縣(巿)行政轄區內者,由該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審查與核定。二、跨越二以上直轄巿、縣(巿)行政轄區者,由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
  6.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6條 …第二條之一及第三條提出之相關文件轉送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主管機關審查,並副知義務人;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時,亦同。前項程序如屬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由主管機關受理,並副知義務人。
  7.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7條 …二、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一份;無需者免附。三、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公文書;無需者免附。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土地開發利用如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主管機關得先行審查,俟義務人檢附該審核通過文件後,再行核定…
  8.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審查與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程序如下:一、主管機關認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出流管制規劃書或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無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等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於十工作日內繳交審查費。二、主管機關審查…
  9.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0條 …師證書、技師公會會員證及執業執照等影本。六、未依規定期限繳交審查費。但非可歸責於義務人,經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補正者,得予展延繳費期限。
  10.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時,得通知義務人及承辦技師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席。義務人或承辦技師經主管機關通知到場說明而未能到場時,應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承辦技師之代理人並應符合本法規…
  11.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予駁回,並通知義務人及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依審查結論為不符合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經主管機關限期修正而不修正或修正後仍不符合。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
  12.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審查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其處理期間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自義務人繳交審查費次日起三十工作日內辦理審查;出流管制計畫書或出流管制規劃書審查結果應修正者,應自收到修正後書件之日起三十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二、土…
  13.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4條 …管機關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主管機關審查: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增加原土地開發利用面積百分之十,或增加達一公頃以上。二、涉及排水出流洪峰流量檢核基準、滯洪體積檢核基準及土地開發利用對區外排水影響檢核…
  14.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7條 …效力。二、出流管制規劃書及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認定不應開發。原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15.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5條 …練事項。四、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改善及緊急處理之監督、審查及技術指導事項。五、水利建造物資料建立之督導事項。六、其他有關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歲修養護及檢查與安全評估等之督導事項。前項第一款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之。…
  16. 行政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淹水潛勢圖應由製作機關以召開審查會議或成立審查小組之方式辦理自主審查;出席審查者應包含防救災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二人至四人。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製作者,應邀請轄管之河川分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參加;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17. 行政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用水計畫審查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計畫用水量日平均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且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三萬元。二、計畫用水量日平均超過三千立方公尺,且在二萬立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六萬元。三、計畫用水量日平均超過二萬立…
  18. 行政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查,並退回用水計畫。受理機關於申請人依規定繳費後,經審查其計畫用水量已達另一用水量之收費標準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繳差額;屆期…
  19. 行政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應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審查費。
  20. 行政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審查費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外,不得要求退費。
  21.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4條 …及有關特定區主管機關為配合地區發展需要,得訂定漁船加油站用地審查規定。
  22.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6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後,得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審查,符合規定者,核准其籌建。
  23.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7條 …完成各項營運設施,並檢具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一、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二、消防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三、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四、設站用地位於商港或遊艇港區域內者,其營運設施經商…
  24.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12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第一項之案件,認有補正必要者,應通知事業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25.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2條 …或營運實績,並檢附人力組成及其專業技術證明文件。該管主管機關審查第一項及第二項書件內容合格者,應發給籌設許可,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預計資本額。二、同意籌設再生水經營業之說明。三、核…
  26.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4條 …求其他民間申請人提出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期滿各申請案併同審查。二、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審查通過之申請人,應於審查通過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該管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或其他法律規劃…
  27.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6條 …;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前項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28.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7條 該管主管機關為審查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應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並得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組成審查會為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列席說明。該管主管機關審查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第一階段申請,應於公告期…
  29.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8條 該管主管機關審查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通過者,應核發興建許可及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之有效期為十年至十五年,自營運許可生效日起算。該管主管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辦再生水開發案,不適…
  30.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2條 該管主管機關審查前條書件及辦理現場查驗,得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組成審查會為之,或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協助辦理。該管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現場查驗,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及辦理設計、監造簽證之專業技師到場,必要時得令再生水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