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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3條 …籌設或擴建:經營發電業或擴建發電機組,應備下列書圖及文件申請許可,籌設或擴建許可有效期間為三年。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兩個月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限以兩年為限:(一)籌設或擴建計畫書(含財務規劃)。(二)環境影…
  2.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5條 太陽光電發電業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其主要發電設備設置於地面者,應於主要發電設備所占面積最大之村(里)辦理地方說明會;其有附屬建置升壓站或儲能設備者,亦應於該設置位置之所在村(里)辦理地方說明會。前項地方說明會,應說明籌…
  3.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6條 太陽光電發電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發籌設或擴建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新設置位置所在村(里)依前條規定辦理地方說明會:一、於設置廠址範圍內變更升壓站或儲能設備設置位置,且與原設置位置地號不同者。二、新增設置廠址供設置主…
  4.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8條 …發電業申請辦理第三條登記事項,其程序如下:一、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由發電業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電業管制機關。但國營發電業報經事業所屬機關核轉電業管制機關。二、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由發電業逕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出。…
  5.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0條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應遵守前項規定及海岸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所定許可條件:一、位於海岸防護區範圍內之陸域緩衝區。二、位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三、屬中央主管機關擬具…
  6.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1條 …、籌設或擴建:經營輸配電業或擴建設備,應備下列書圖及文件申請許可,籌設或擴建許可有效期間為三年。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兩個月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限以兩年為限:(一)輸配電專案計畫書。(二)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
  7.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2條 …輸配電業申請辦理前條登記事項,其程序如下:一、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或變更登記者,報經事業所屬機關核轉電業管制機關。二、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者,逕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出。三、申請核發或換發輸配電業執照者,應將登記書圖報經事業所屬機…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3條 …導線管或金屬被覆電纜者,應全部埋入建築物內部或地下。但環境不許可時,於金屬導線管及電纜表面加塗防腐材料以免腐蝕者,不在此限。採用金屬導線管配線者,其附屬配件應與金屬導線管為相同金屬材質,以免二者間發生電化學腐蝕作用。
  9.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橋梁長度、最小跨距、橋墩基礎深度、工…
  10.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區域有前條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各級政府辦理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之土石,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11.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5條 …或產業發展特殊需要,須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以不妨害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為限。
  12.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7條 …畫,以開創新產業技術。依前項規定申請延期者,應由原申請者於原許可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檢附原許可函影本及申請延期理由書,向投審會申請核轉入出境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境管機關)辦理延期。
  13.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9條 …件或產品雛型經於技術引進計畫書中載明品名、規格及進口數量並經許可者,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申請進口。
  14.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10條 經許可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者,就該技術之引進,僅得支付一定技術報酬金,不得約定在臺灣地區作為股本投資。
  15.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11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16.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條 …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者,仍得依本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本法管理。因第二項標準修正,致工廠之規模範圍變更時,對於原非工廠規模範圍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該標準內訂定申請許可或登記之…
  17.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4條 …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特定區內工廠之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七)其他與工廠管理相關業務之輔導及監督事項。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辦理工廠設立許可、登記及其撤銷、廢止。(二)轄區內工廠…
  18.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1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一、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二、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或節約能源等政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經其許可。
  19.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2條 工廠經許可設立者,應依核定期限辦理工廠登記,逾期原許可失效。前項核定之期限,以二年為限。但因正當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並以三次為限。
  20.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3條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廠名、廠址。二、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產業類別。四、主要產品。五、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六、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登記之…
  21.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4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
  22.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5條 …準之工廠,其設備不符合該標準。六、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七、依第十一條規定應先申請取得設立許可而未獲許可或經許可後未依核定內容建廠。八、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
  23.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6條 工廠設立許可事項有變更時,非經取得變更設立許可,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工廠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工廠遷移廠址或變更產業類別,應重新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24.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7條 …維護,或因應國際公約、協定等政策需要,得採行下列措施:一、於許可工廠設立或核准登記時附加負擔。二、擇定產品或地區,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三、擇定產品或地區,公告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前項第一款…
  25.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3條 工廠使用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再利用之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者,應按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廢棄物之種類及原料儲存量。前項應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26.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4條 …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一、依本法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有不實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二、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應先取得目的事業…
  27.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5條 …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一、擅自製造、加工違禁物,經法院宣告沒收之裁判確定,由司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二、工廠有違反其他法令受勒令歇業、或廢止工廠登記處分確定,經處分機關通知…
  28.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0條 …法、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許可。二、非屬前款情形且位於都市計畫以外之土地,由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擬具用地計畫,就其工廠使用之土地,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辦…
  29.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1條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三、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附加之負擔。四、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規定。五、違反第十八條…
  30.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6條 …意外責任保險。本法修正施行前,使用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再利用之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之工廠,於本法修正施行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按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原料儲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