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應採用非金屬導線管或非金屬被覆電纜。
二、採用金屬導線管或金屬被覆電纜者,應全部埋入建築物內部或地下。
但環境不許可時,於金屬導線管及電纜表面加塗防腐材料以免腐蝕者,不在此限。
採用金屬導線管配線者,其附屬配件應與金屬導線管為相同金屬材質,以免二者間發生電化學腐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