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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5條 …公私場所具有第二條指定公告之第三類固定污染源者,得向審核機關申請同意設置,審核機關經確認固定污染源製程符合公告條件後,得函復同意其設置。公私場所應於前項固定污染源完成設置後三十日內,依第十八條規定向審核機關提出操作許可證…
  2.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6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因產能或產品變動快速,須持續申請許可產能異動或變更者,得一次申請未來五年內將達成之產能條件許可或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主要原(物)料、燃料使用量之最大操作條件許可。其進行試車或檢測時,得以一定製程條件作…
  3.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8條 公私場所依本辦法規定應由審核機關將申請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者,得依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申請工商機密審查。依前項規定經審查通過之核准(定)文件,應作為公私場所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申…
  4.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9條 第三十二條所指申請文件應經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一、第十三條第四款至第十一款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內容。二、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三、第十九條第四款至第九款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說明書…
  5.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0條 公私場所依本辦法規定提出之各項許可證申請資料,應由該公私場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確認申請內容並簽章。前項公私場所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者,得由公私場所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為之。
  6.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1條 …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委託之機關,辦理燃料使用許可證之申請審查及核發事項,準用之。
  7.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2條 …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發布日起一年內,依本辦法申請燃料使用許可證。本辦法發布前,已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領有生煤使用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得於該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繼續使…
  8.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應於公私場所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申請並繳納審查費翌日起,隱匿個人資料後,將申請資料之下列事項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一、計畫目標。二、污染源廠場周界外二公里範圍內之環境座落圖說。三、廠場設…
  9.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5條 第二條及第三條應公開之資訊涉及工商機密者,公私場所應於提出申請資料前或取得核准(定)文件後七日內,提出符合下列要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審核機關)申請保密: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
  10.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6條 審核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並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十五日內作成准駁之決定,經審查申請文件有欠缺、錯誤或內容不明確者,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通知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
  11.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8條 …布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向審核機關申請保密,於審核機關准駁前得不受前項所定公開期限之限制。
  12.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3條 公私場所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許可證: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名稱、成分及用量。三、生產製程流程…
  13.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使用許可證申請資料後,應於五日內進行申請資料完整性審查並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並應於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公私場…
  14.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條 …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核定內容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前,重新申請使用許可證。
  15.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7條 …於事實發生後六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
  16.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使用許可證:一、使用許可證核定期間內之使用紀錄。二、一年內最近一次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三、必要使用該物質之證明文件。直轄市、…
  17.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許可證所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或撤銷其使用許可證。
  1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條 …準之總量管制區,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污染物排放量,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按空氣品質需求指定之目標與期限削減;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其屬特定大型…
  1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8條 …費應優先運用於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其有關各款獎勵及補助之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獎勵及補助之撤銷、廢止與追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9條 …有效減少污染排放量達一定程度者,得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獎勵;其已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得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費。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減免與獎勵之對象、申請資格、審查…
  2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2條 …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經指定公告應連線者,其監測設施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與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網站。前項以外之污染源,各級主管機關…
  2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4條 …防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設置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
  2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5條 公私場所因遷移或變更產業類別,應重新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總量管制或主管機關據以核發操作許可證之排放標準有修正,致其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規定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
  2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7條 …放相同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改善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經審查核准後,其個別污染源之排放,得不受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限制。前項公私場所應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8條 …告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混燒比例及成分之標準,並申請及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許可證,始得為之;其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燃料種類混燒比例與成分之標準,…
  2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9條 …氣污染之物質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其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報。前項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
  2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0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展延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三年: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
  2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條 …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記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2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5條 …之網站。但涉及國防機密或經公私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工商機密者,不在此限。各級主管機關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公私場所、環境工程技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查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
  3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9條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始得向石油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輸入同意文件。製造或進口者應對每批(船)次燃料進行成分之檢驗分析,並作成紀錄,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第一項燃料種類與成分之標準,及前項販賣、進口之許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