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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理機關得將下列事項委託警察機關或營運機構辦理:一、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人員、車輛之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申請之受理、審核、核發、遺失處理、製作、註銷、收繳及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規費收取。二、第五條臨時入出許可證…
  2. 行政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稱之船舶營運人如左:一、中華民國籍船舶以光船出租或委託營運方式租予或委託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打撈業或海事工程業營運者,其營運人。二、非中華民國籍船舶以光船出租方式租予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打撈業或海事工程業營運者,…
  3.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規定先行計收後,經查證係二十一呎以上貨櫃。二、繳納義務人及其委託之報關業者,應於報關單中填列整櫃貨之貨櫃號碼而未填列,致商港服務費收費系統誤以併櫃貨收費規定計收後,經查證係整櫃貨裝載。
  4.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三、電子網路收費。四、其他繳納方式。前項收取作業得由航港局委託其他機關(構)收取之。
  5.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航港局委託其他機關(構)收取商港服務費,應於每月底前,彙齊逕繳航港局於國庫開立之機關專戶,並於繳庫後之次月五日內,造具收取月報表,送航港局一份。航港局於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業人士稽核受委託機關(構)之收取作業。
  6.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構: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7.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船舶於裝卸作業中,因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貨物所有人或其委託人之事故,停止作業超過二小時,或裝卸完畢二小時內未離船席或出港,或非營運船舶因加油、加水、調動船員、避難、修理等之原因消失超過二小時尚未出港,致影響船席調配時,…
  8.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一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及棧埠作業機構得拒絕委託人申請或停止裝卸搬運貨物:一、違禁物品。二、未辦妥海關准單手續。三、委託貨物項目或噸位與實際不符。四、有妨害安全之虞。五、除另有約定者外,未依規定預付或積欠…
  9.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8條 …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將安全維護、人車秩序管理等事項委託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辦理。
  10.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9-2條 …三十日內報請備查。前項專責人員須經航港局、指定機關或航港局所委託之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訓練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其訓練課程及設置之規範,如附表。
  11.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載運危險物品之船舶,應於到港前二十四小時由委託人填具下列事項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方得作業:一、危險物品之分類、聯合國編號、品名、性質、數量及裝卸應注意事項。二、委託人姓名及電話號碼。三、現場作業主管…
  12.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棧埠作業機構於接受委託裝卸作業時,發現未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之危險物品或與同意之資料內容不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由委託人依規定完成應辦手續。
  13.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委託人應將危險物品包裝件,妥善包裝牢固,依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Code)規定進行相關標記及標示,並委由棧埠作業機構妥為儲放,必要時得由有關機關派員會同檢查之。
  14.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裝載過境危險物品船舶,須進港再裝卸其他貨物或危險物品時,委託人應在委託單詳細註明該項過境危險物品之分類、聯合國編號、品名、數量、裝艙位置,並檢具過境貨物艙單一份,送棧埠作業機構備查。前項船舶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危險物品禁…
  15.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53條 …局經管國內商港經營管理事項及公共基礎設施之興建維護,航港局得委託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辦理。本法及本規則有關商港港務管理及其處罰事項,指定機關得委任所屬商港經營管理機關辦理。前二項情形,應將委託或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
  16.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4條 …政機關申請核定之。前項自動控制船舶之輪機裝備應經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合格。
  17. 行政商港法 第10條 …自由貿易港區之資訊、門哨、管制設施等商港公共基礎設施,由政府委託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興建維護外,得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興建自營,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以約定方式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得由公民營事業機構以約定方式投資興建或租賃…
  18. 行政商港法 第38條 …,應留存船上或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前項污染物質於岸上收受,應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19. 行政商港法 第54條 打撈沉船或物資及為船舶解體等相關作業者,應將委託合約及作業計畫,報請航港局核准後,始得作業。前項所定作業計畫,應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位置、數量、工作方式、防止油污染措施、勞工安全衛生措施及施工期間。沉船或物資所有人不明…
  20. 行政商港法 第57條 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救助遇難船舶,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事業機構辦理海岸電臺及任務管制中心業務。
  21. 行政商港法 第74條 航港局應就商港區域內下列事項,接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一、工商登記證明之核發。二、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三、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許可之核發。四、申請稅捐減免所需相關證明之核發。五、貨品輸出入簽證、…
  22.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5條 …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二、外國駐華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
  23.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3-3條 …序。十四、待遇支付。第一項之檢查員訓練及發證作業,航政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及網站。
  24.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7條 …或第七款所定之飛航,未在我國經營定期班機或無在臺總代理者,應委託飛航國際航線之我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代理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申請商務專機或自用航空器之飛航者,得委託經營國際商務專機之普通航空業代理提…
  25.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5-2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之一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26.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8條 船員訓練由航政機關委託或核准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其訓練計畫、課程由船員訓練機構依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要求擬訂並報航政機關核可後實施。
  27.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2條 …雇用人依航政機關核定之航海人員船上訓練及評估指導手冊辦理。受委託僱用本國船員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或公私立專科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或海事相關公(工)協會,應協調外國雇用人依第一項配合辦理各職級船員之船上在職訓…
  28.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8條 …證明之核發、換發及補發費用:每件新臺幣二百元。航海人員測驗得委託國內船員訓練機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大專校院辦理。前項受委託機關應訂定作業計畫並報航政機關核可後實施。
  29.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32條 受委託辦理航海人員測驗之機構、學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違者依法懲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航政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一、未依規定或計畫書辦理航海人員測驗,致發生不良情事。二、規避、妨礙或拒絕航政機關…
  30.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34條 …及相關資訊,由航政機關公告之。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得委託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其作業計畫並報航政機關核可後實施。航政機關或前項受委託機構辦理第一項適任性評估業務時,應成立審議小組,監督船員報名資格審查、題庫抽題、…